在评估胰岛β细胞功能前,还需作出两个选择:一是评估的检查方法,二是检测指标。那么,临床上应该如何做出选择?
目前,适合临床所用的检查方法有五种:
胰高血糖素刺激试验(GST):静脉推注胰高血糖素 1 mg,测定 0,6 分钟血糖、C 肽和(或)胰岛素水平,胰岛功能衰竭者对刺激缺乏反应。
精氨酸刺激试验(AST):30~60 秒内静脉推注精氨酸 5 g,测定 0、2、4、6 分钟血胰岛素和(或)C 肽、胰高血糖素等水平,主要用于了解第 1 时相胰岛素分泌情况。
静脉注射葡萄糖耐量试验(IVGTT):一次性静注葡萄糖,在注射后 3 小时内观察血糖和胰岛素的变化。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联合胰岛素或 C 肽释放试验:应用较多,方法略。
日常进餐刺激:通常测定空腹及进餐后 2 小时胰岛素和(或)C 肽水平。
上述试验的敏感性,由高到低依次为 IVGTT、OGTT、精氨酸试验、胰高血糖素试验和日常进餐刺激。
在糖调节受损阶段,选用 IVGTT 或 OGTT 早期评估胰岛素分泌。
在临床糖尿病阶段,可通过 AST 及 OGTT 来判断病情轻重。
在 2 型糖尿病β细胞功能衰竭阶段或疑为 1 型糖尿病,多选择 GST 来判断其衰竭程度。
就临床普及程度看,OGTT 联合胰岛素或 C 肽释放试验、进餐刺激方法应用最广。
指标:优选 C 肽测定
胰岛β细胞的评估指标,一般考虑血清胰岛素或 C 肽测定。
1. C 肽测定
C 肽和胰岛素有共同的前提——胰岛素原,一分子胰岛素原可裂解成一分子的胰岛素和一分子的 C 肽。
同时肝脏对 C 肽清除率低,C 肽半衰期(20~30 分钟)较胰岛素半衰期短(3-5 分钟),降解速度慢,因此在评估胰岛细胞功能时,推荐用 C 肽释放试验,临床意义同胰岛素释放试验。
血清 C 肽在糖尿病诊治中的运用时注意:
诊断时 C 肽值<0.2nmol/L 时,1 型糖尿病诊断几率>99.8%。
暂时的高糖毒性可能高度抑制胰岛β细胞功能,2 型糖尿病也能出现「功能衰竭」的假象,若难以分型,建议病情稳定数月后复查 C 肽水平,仍低者要考虑 1 型糖尿病。
餐后 2 小时 C 肽/空腹 C 肽 ≥ 3 的新诊断 2 型糖尿病患者,胰岛素强化治疗更易于诱导长期血糖控制,改善β细胞功能。
2. 以血清胰岛素为测定指标,常用 OGTT 联合胰岛素释放试验。
在葡萄糖刺激后,正常人于 30~60 分钟出现胰岛素分泌峰值,约为空腹值的 5~10 倍,2 小时下降,3 小时回到空腹水平。
2 型糖尿病患者分泌高峰延迟,1 型糖尿病无峰值且分泌量较低。
需要说明的是,正常情况下,从胰岛细胞中释放出来的主要是经裂解后具有生物学活性的胰岛素,而无活性的胰岛素原及非胰岛素裂解产物只占极少比例。
在 2 型糖尿病状态下,胰岛素抵抗引起胰岛细胞分泌胰岛素增加,加之β细胞功能障碍,导致了不完全加工的胰岛素原释放,比例明显增加,而具有生物学活性的胰岛素释放比例相对减少。
由于免疫反应特性相同,所测胰岛素是具有生物学活性的胰岛素和胰岛素原及其他裂解产物的总和,得到胰岛素浓度有一定局限性,且血清胰岛素浓度易受外源性胰岛素和体内胰岛素抗体的影响,近一半胰岛素经肝脏首过代谢作用清除。
相对来说,血清胰岛素测定无法正确反映胰岛β细胞的功能状态。
另有两个常用指数供评估参考:
稳态模型胰岛素分泌指数(Homa-β)= 20×FINS/FPG-35(FINS 为空腹胰岛素,FPG 为空腹血糖)。
β细胞功能指数 (MBCI)=(FINS×FPG)/(PG2 h+PG1 h-2FPG),PG2 h 为糖负荷后 2 小时血糖,PG1 h 为糖负荷后 1 小时血糖。
这两个公式一般用于临床研究、药物治疗前后对比等。然而,当胰岛素抵抗、FINS 过高时,由公式推导的胰岛功能可能被高估。
在基础生理状态时,葡萄糖和胰岛素之间的关系反映了肝糖产生及输出(HGP/HGO)和β细胞胰岛素分泌反馈调节的平衡,其模型以数学公式表示为:
HOMA-IR =(FPI×FPG)/22.5
β细胞分泌的公式为:HOMA-β=(FPI×20)/(FPG-3.5)FPI,即空腹血浆胰岛素浓度。FPG,即空腹血糖。
参考值:正常个体:2.2~2.7;IGT(糖耐量低减)者:4.3~5.2;2-DM(2型糖尿病)患者:8.3~9.5。
与钳夹技术比较,用HOMA模型评价胰岛素抵抗和β细胞具有更好的相关性。而且使用更加简单、可靠、方便,适用于流调和临床研究。
注意:该模型不适用于存在IGT的老年人和餐后胰岛素抵抗的评估。对应用胰岛素及/或促泌剂的患者HOMA的应用尚有待验证。此外,最小模型法、OGTT、C肽水平、胰岛素原与胰岛素之比等指标,也能为评价胰岛素抵抗和β细胞功能提供参考。
还有一种是 积分法
①2型糖尿病、高血压、心梗家族史各得2分。②男性WHR>0.85,血压>140/90mmHg,TG>1.9mmol/L,血尿酸>386.8mmol/L,脂肪肝(γGT>25IU/L或B超密度异常等各1分。判定:总分<3分,不怀疑胰岛素抵抗(IR)。>3分时,先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IGT或DM。如血糖正常、血胰岛素水平>15μu/ml,即可判定为IR。
注意:腰、臀围及腰臀围比值(WHR)
腰围(W) 测定时需两足分开(25~30cm)并直立,测量部位在骨性胸廓最下缘与髂脊最上缘的中点水平面。
臀围(H) 测定时则并足直立,测量部位在臀部最宽处。使用软皮尺测量,让皮尺贴着皮肤表面但不压迫软组织。
腰臀围比(WHR)=W(cm)/H(cm)
胰岛素抵抗三项评估方法,糖友们需要了解
葡萄糖、胰岛素钳夹术
①正常葡萄糖胰岛素钳夹试验。依据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的基本原理,胰岛素敏感的个体所需胰岛素少,而胰岛素抵抗个体所需胰岛素剂量较大。
②高胰岛素正糖钳夹试验。输入外源性胰岛素,造成血糖降低。同时,输入葡萄糖,使血糖始终维持在正常范围(60~90mg/ml)。对胰岛素敏感者,葡萄糖输入量大时才能维持血糖的正常状态而不发生低血糖。反之,给胰岛素抵抗者输入少量葡萄糖即可维持血糖的正常状态。
葡萄糖输入的多少(M值)可以反映胰岛素的敏感性(SI)或胰岛素抵抗的程度。M值越大,胰岛素敏感性越高。反之,胰岛素敏感性越低。钳夹技术的优点是能量化胰岛素在糖代谢方面的生理作用的强弱,成为迄今评价胰岛素抵抗的“金标准”。但因采血频繁,指标复杂,费用昂贵,目前只适用于小样本的科研。
什么是胰岛素抵抗呢?我们在当初没有糖尿病的时候叫糖代量正常的人也就是说对糖的耐受还能正常,能够把血糖降的很好。但是我们糖尿病病人前期他并不是一个正常人,因为他有一个染色体基因的变异,那么这个基因的变异就导致随着年龄增长以后就出现的所谓的胰岛素抵抗。也就是说我们以前少量的胰岛素能把血糖降好,现在不行了,必须非的大量的胰岛素才能把血糖降好。打个比方吧,以前我们的车轻轻一推它就动了,现在出现胰岛素抵抗,就好比车轱辘长锈了,我们非的使劲的推这车才能动。那么这个抵抗是怎么产生的?这个抵抗是相当复杂,是现在我们糖尿病研究基础科学的一个热点。它有几个方面,一个是胰岛素和细胞要发挥作用,必须和它的受体去结合。这个受体好比是锁,胰岛素好比是钥匙,钥匙开锁,才能启动细胞里面一系列的活动,像汽车一样,汽车拿钥匙一打开,汽车的机器才会运转。那么抵抗我们分为受体前的抵抗,比如说我们分泌胰岛素的质量不好,好比这个钥匙不好了,不容易开锁了,这是一个。还有一个就是我们锁的问题不好,我们叫受体的问题。那受体就是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结构的变异,这个钥匙开锁也不那么顺当。还有呢就是我们细胞内部的一些运转不好,就好比汽车钥匙给汽车打开了但是机器不那么好好的转动。里边细胞里边的运动,它生理的变化,是非常复杂的,那么每个环节如果出现问题,它都不能运转的好。那么正常的就是胰岛素跟受体结合后,细胞一系列的运动运动好了以后,就最后启动了一个我们叫葡萄糖转运因子、转运蛋白。那么这个葡萄糖转运蛋白就多了,就向细胞膜转运,转到细胞膜以后,就把细胞膜上葡萄糖的通道打开,那么血里的糖进到细胞里面去了,假如葡萄糖的活动少了,打开的门少了,血里的糖进不到细胞里去,血里的糖就高了。所以说我们要说胰岛素抵抗在什么地方,我们作为临床医生、临床医院是不能给你找到这个问题的。因为这是搞基础医学的人研究的,但是抵抗我们人人都是存在的,那么现在有一种药叫胰岛素增敏剂,它就是说吃了药以后,它就不通过胰岛素这个环节,直接促进了细胞内部的有些环节,使葡萄糖转运因子增多,使我们细胞上的葡萄糖的通道打开,降糖。那么现在我们有这种药来解决这个问题了糖尿病分型:1997年以美国糖尿病协会为代表,对1980年国际通用WHO提出的分类标准进行修改并建议将糖尿病分为四型:(1)1型糖尿病:是由于胰岛B细胞毁坏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根据其发病机制又分为两种亚型:免疫介导性糖尿病和特发性糖尿病。1型糖尿病发病年龄小,青少年多见,体内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三多一少”症状典型明显,常有酮症酸中毒倾向,经饮食、运动疗法无效时常需胰岛素治疗维持正常。(2)2型糖尿病:其患病率为2%-10%,约占所有糖尿病病人的90%以上。是指有胰岛素抵抗和胰岛素分泌缺陷的病人,不存在胰岛分泌缺陷的病人,不存在胰岛B细胞的自身免疫性损伤。多于成年尤其是45岁以上发病,其发病率随着年龄、肥胖(尤其是腹型肥胖)以及缺乏体力劳动而增长。多数起病缓慢,半数以上无任何症状。控制代谢紊乱或赖以生存多不依赖胰岛素,也很少自发性发生酮症酸中毒,但在感染等应激情况下也可诱发。(3)其他特殊类型的糖尿病:包括少数病因比较明确或继发性糖尿病。有B细胞功能基因缺陷、胰岛素作用遗传缺陷、胰腺外分泌疾病、药物或化学品所致糖尿病、感染所致糖尿病、少见的免疫介导糖尿病、伴糖尿病的其他遗传综合征。(4)妊娠糖尿病:是指妊娠过程中初次发现的任何程度的糖耐量减低或明显的糖尿病。妊娠前的糖尿病病人不属于此范畴,应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结束后6周或以上,应复查血糖并重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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