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通知查验对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1、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查验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或出具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评估资料应当记录儿童预防接种已完成或未完成及需补种疫苗种类、剂次等关键信息。
2、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
4、对计划入托、入学的儿童,在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将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在预防接种证上。
5、接种单位可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为入托、入学儿童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服务。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或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2.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3.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4.对入托、入学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资料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
5.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当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四)疫苗补种。
1.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为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3.接种单位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当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预防接种卡)完整记录预防接种情况。
4.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完成补种后,应当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供儿童监护人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再次查验。
孩子出生2个月内,家长要到孩子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接种门诊或村卫生室去办理接种手续,建立儿童接种卡和预防接种证。1、家长可到各乡镇门诊为孩子免疫接种
各乡镇均设立接种门诊,家长可根据户口和居住地点就近到各医院保健站、街道卫生所给孩子进行免疫接种,这是家长应尽的义务。
2.办理接种手续
外地暂住儿童,凡需在本区居住3个月以上者,都要带孩子办理接种手续。若在原地区已打过预防针,但未打齐的,应补种齐全各种疫苗。
3.联系医务人员
孩子在医院出生时,家长必须把可靠的通讯处或住址告诉医务人员,以便联系。
4.到孩子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接种门诊办理
孩子出生2个月内,家长要到孩子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接种门诊或村卫生室去办理接种手续,建立儿童接种卡和预防接种证。到了孩子应该接种的月龄,医院(或村卫生室)就会按期预约儿童接种。
5. 应尽快为未满1岁的宝宝补种各种疫苗接种证
已满1岁仍未接种的孩子,也应尽快到办理预防接种证,让孩子尽快的补种各种疫苗。
其中预防接种卡(簿)由接种服务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儿童出生后,城市在1个月内,农村在2个月内,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到儿童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接种点办理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卡。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点或预防接种卡(簿)保管单位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向迁入地的接种点提供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证、接种卡或接种证明要及时申请补建证、卡。如果7岁及7岁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3个月或3个月以上,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及时到寄居地的基层接种点办理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卡。在儿童入托、入学,托幼机构、应主动出示预防接种证;未按照规定进行预防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