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治疗的费用有一部分可以报销,当然不同省份、不同的地区可能纳入报销的靶向药物种类不一样。
如肺癌一线靶向药物,如易瑞沙、特罗凯都可作为特殊药品申请得到报销。像乳腺癌常用的靶向药物,赫赛汀也在大部分省份纳入医保报销。像胃癌,也有多靶点的口服靶向药物,如阿帕替尼现在也可纳入报销。
具体可以去就诊医院、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因为那里会有药品目录,可查看自己所用的靶向药物是否可以报销。靶向治疗可能比化疗及其他的治疗副反应更小,抗肿瘤效果也更好。
靶向药有一代药物和二代药物以及三代药物,能够起到杀伤肿瘤细胞和减少肿块的效果,对人体正常组织细胞伤害性比较小,靶向药物主要是治疗细胞肺癌和乳腺癌以及直肠癌患者,用药之后能够有效抑制身体内肿瘤出现扩散,具体需要遵从医嘱用药,不同的病情服用的药物是不一样的,都能够有效控制病情扩散,对于治疗并且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
法律分析:一、为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就医、用药的经济负担,已经将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慢性髓性白血病等8种恶性肿瘤所需的盐酸埃克替尼片等12种靶向药物(目前最先进的用于治疗癌症的药物)纳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
二、符合靶向药物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具体支付比例为: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获得慈善机构赠药前的费用,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城镇职工再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35%,城镇居民则由大病保险再支付35%。一个年度内支付的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费用,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经批准转往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原来报销标准的基础上从统筹基金中降低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靶向药物被化为医保范围之中可以报销,但是靶向治疗医保报销不能做到百分百,而且每个地方的报销比例也不一样,异地和本地报销也不同。新版的药品目录包括新增的36种谈判药品,其中,有15种是针对恶性肿瘤治疗的靶向治疗药品。
涵盖肺癌、肝癌、乳腺癌、肾癌等多种恶性肿瘤疾病,靶向治疗药品治疗效果好、价格高。近两年来,癌症患者的好消息接连传来,首先是进口抗癌药实行零税率,抗癌药药价开始下降。还有一个利好的消息,通过与药企谈判,很多靶向治疗药都大幅度的降价,例如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物赫赛汀,原来一支要2万元左右,降到了7600元/支。原来5000元一支的贝伐珠单抗,新支付标准为1998元。
而且,降价以后,***把这些药物都纳入了医保报销目录里,除了降价,还能医保报销,大大的降低了癌症患者的负担。以治疗晚期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为例,一个患者,如果一次用3支,在没有降价之前,需要自费1.5万元。降价后,只需要5964元,医保报销80%,患者只需要自己支付1192.8元,不到原来的十分之一。
靶向药物,顾名思义,是针对特定的靶点,只有肿瘤细胞携带有这些靶点,才能够使用。例如赫赛汀,只有HER-2基因扩增的乳腺癌患者才能使用。而HER-2基因扩增的乳腺癌,只占20%左右,其余80%的患者,是不能够使用靶向治疗药物的。而且,大部分靶向药物的治疗适应症是晚期肿瘤,例如治疗大肠癌的西妥昔单抗和贝伐单抗,适用于已经出现全身转移的,无法手术切除的结直肠癌患者。那些中期的患者,只能够使用化疗,不适用于靶向治疗。
靶向药物单用的时候,效果一般,需要与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才能非常大程度的发挥靶向药物的作用,两者通过不同的机制,联合杀死肿瘤细胞,达到协同作用,达到1+1大于2的效果。
所以,从目前的医学发展来看,靶向治疗还不能取代化疗。我们期待有一天,可以根据每个患者的肿瘤情况,研制出适用于每一个患者的,专一的靶向治疗药物,这样才是正真的***的靶向治疗,实施非常精确的抗癌治疗。希望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这样我们就可以逐渐淘汰副作用比较大的化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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