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是在国家科技部等部门的支持下,由国内从事半导体照明行业的骨干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原则于2004 年 10 月发起成立。目前,拥有来自内地、香港、台湾地区及在华注册外资机构等293家成员单位。联盟拥有一支近百人的从事半导体照明技术、产业与政策研究、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团队。
联盟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
(1)为科技部、发改委等有关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咨询和支撑,协助科技部开展半导体照明科技项目管理,协助支持半导体照明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2)建设半导体照明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3)推动半导体照明标准化工作,制定半导体照明技术规范、开展检测信息发布等
(4)探索组建专利池,通过共同研发与专利交叉授权,应对专利纠纷,减少交易成本,提升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国际谈判能力和竞争力
(5)开展半导体照明人才培养工作
(6)为从事半导体照明行业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提供会议展览、网络和平面媒体、咨询等服务。
随着联盟业务的不断拓展,工作的全面展开,对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2012年,联盟将开展大规模人才招聘和储备工作。
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一定的设计、生产、制造能力,所投标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所投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年产能各不低于20万盏。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3、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检测、产品及工程设计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4、投标人未曾发生因半导体照明(LED)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近两年未在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的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5、投标人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市场推广、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能力。
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要求,并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LED筒灯)或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8、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0、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1、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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