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誉理事长:曾培炎、曲维枝、李兆吉、苟仲文
荣誉顾问:王洪金、许居衍、李志坚、陈兴信、黄敞、大坪英夫、王宁国、蒋守雷
理事长:俞忠钰(信息产业部电子科技委副主任)
常务副理事长:许金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科技委主任)
副理事长:(按姓氏笔划序)
王芹生(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国平(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国光(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行政执行副总裁)
王新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石明达(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叶迪生(天津强芯半导体芯片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海(北京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
毕克允(中电科技集团电子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集团科技委常委)
邹世昌(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会长)
杨克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13研究所所长)
陈丽华(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佟保安(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董事)
严晓浪(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
赵正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屠海令(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院长)
魏少军(清华大学教授)
秘书长:徐小田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划序)
于燮康(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分会秘书长)
王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处长)
陈贤(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部副部长)
徐贞华(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展览部主任)
李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顾问公司执行总裁)
鲍乐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处长)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审核——进行认定。
依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由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委托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将有关材料送交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或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地方半导体行业协会)备案。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或产品认定时,提交的资料及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扩展资料: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对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第四十八条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产品,实行自动登记、社会监督制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将自己设计、销售的产品建立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网页,并链接到中国集成电路IP网站上。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递交年度审查报告,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予以取消。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认定机构作出的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或公告发布后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诉,并提交异议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抄报信息产业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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