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运兴,企业兴。在当今市场,企业要发展,离不开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引领。中央政府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 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等重大创新领域发展,打造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产业项目,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专利众多 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实力
与国家号召相同,蓝炬星始终关注 科技 创新实力和专利水平,利用自身研发优势,以用户为中心,以技术为驱动,致力于实现行业技术引领。在创新的十几年里,蓝炬星屡次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明了蓝炬星的技术研发实力。
据统计,目前蓝炬星集成灶一共申报382项国家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239项,发明专利100项,外观设计专利43项,成果丰厚。这些专利,是蓝炬星创新能力一次次的体现,更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不断突破 占领集成灶创新高地
研发团队经过反复试验,克服研发过程中的重重困难,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成功研发出“一种集成灶集油结构”、“ 一种带有升降式导烟板的集成灶”、“一种嵌入式蒸烤箱”、“一种装配有散热结构的直流电机”等一百多项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而这些列举的专利技术只是蓝炬星创新 科技 的冰山一角。
一种带有升降式导烟板的集成灶:当风机出现问题或者需要清洁时,只需要拆卸下第一L型连接板,便可将模块化风机组件沿着限位块的方向移出,从而方便对模块化风机组件进行维护与清洗。
一种集成灶集油结构:在集成灶集烟罩和排烟管内各设有一个网板,将吸入的油烟经过二次过滤,大大降低排出的气体内油烟的含量,起到环保的作用。
创新研发 AIoT赋能产品体验
企业技术创新一小步,就会带来行业发展一大步。蓝炬星AIoT高端集成灶正是在数百专利的基础上,搭载AIoT技术进一步拓宽集成灶体验边界,在效率、性能、环境等多方面进行全新升级,真正实现无忧监测,智享烹饪,助力智慧厨房新生态的打造。
扬帆起航正当时,蓝炬星正值黄金年,将继续努力,不辜负 社会 各界所寄予的厚望,不断开拓专利的同时也为行业带来变革新动力,推进厨电行业的 健康 蓬勃发展。
京东方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物联网公司。核心事业包括端口器件、智慧物联和智慧医工三大领域。
智慧医工事业包括移动健康和健康服务。端口器件事业包括显示与传感器件、传感器及解决方案。智慧物联事业包括智造服务、IoT解决方案和数字艺术,可为智慧零售、智慧金融、数字艺术、商务办公、智慧家居、智慧交通、智慧政教、智慧能源等细分领域提供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
扩展资料:
京东方在北京、合肥、成都、重庆、福州、绵阳、武汉、昆明、苏州、鄂尔多斯、固安等地拥有多个制造基地,子公司遍布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俄罗斯、巴西、阿联酋等19个国家和地区,服务体系覆盖欧、美、亚、非等全球主要地区。
2019年,京东方新增专利申请量9657件,其中发明专利超90%,累计可使用专利超7万件。美国专利服务机构IFI Claims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BOE(京东方)全球排名跃升至第13位,连续4年在IFI TOP50榜单中实现排名与美国专利授权量双增长。
参考资料来源:京东方官网——公司介绍
京东方,即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显示器业务、智慧系统产品业务、智慧健康服务业务。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半导体显示技术、产品与服务提供商。: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OE)创立于1993年4月,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物联网公司。
京东方的核心事业包括端口器件、智慧物联、智慧医工 。端口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车载、可穿戴设备等领域;
智慧物联为新零售、交通、金融、教育、艺术、医疗等领域,搭建物联网平台,提供“硬件产品+软件平台+场景应用”整体解决方案;
在智慧医工领域,京东方通过移动健康管理平台和数字化医院为用户提供了全面的健康服务。
2019年,京东方新增专利申请量9657件,其中发明专利超90%,累计可使用专利超7万件。
美国专利服务机构IFI Claims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BOE(京东方)全球排名跃升至第13位,连续4年在IFI TOP50榜单中实现排名与美国专利授权量双增长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2019年全球国际专利申请(PCT)情况,BOE(京东方)以 1864件PCT专利申请量位列全球第六。
2020年 7月7日,京东方获评“新财富最佳上市公司”。10月15日,京东方)上榜BrandZ 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榜单。
2021年1月26日强势上榜Brand Finance 2021全球品牌价值500强。 3月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专利申请榜单京东方位列全球第七。
经营范围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
经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海尔在产业互联网领域拥有一些专利成果,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例子:
1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家电设备控制方法及装置:该专利描述了一种通过物联网控制家电设备的方法和装置,其中家电设备可以与互联网连接,并通过互联网远程控制。
2一种智能家居智能场景管理方法及系统:该专利描述了一种通过智能场景管理系统来管理智能家居设备的方法和系统,可以通过定时控制、传感器数据等多种方式来触发智能场景。
3一种智能冰箱及其控制方法和系统:该专利描述了一种智能冰箱及其控制方法和系统,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来控制冰箱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参数。
4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智能门锁系统:该专利描述了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智能门锁系统,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来控制门锁的开关和密码。
5一种智能厨房设备控制方法及系统:该专利描述了一种通过智能厨房设备控制方法和系统,可以通过语音、手势和移动设备等方式来控制厨房设备的 *** 作。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海尔在产业互联网领域的一些专利成果,还有其他的专利成果并未列举。机构名称: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机构代码:11371
负责人:李丙林
合伙人:李丙林、吴开磊、王术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2层1218
惩戒事由: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超凡志成)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的行为。
具体事实:
一、超凡志成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超凡志成于2017年4月-2018年7月为江苏、浙江等省份多名申请人代理提交75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该批申请涉及多个主题。2017年9月20日为申请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提交了88件不同部件简单替换的专利申请,该批申请主题涉及物联网领域的多个主题。2017年8月、12月为申请人“成都市一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提交了9件不同材料简单替换的专利申请,该批申请涉及肥料及其制备方法。以上专利申请中的101件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第三条第(一)、(三)项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二、超凡志成存在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行为
超凡志成将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旭虹光电)未公开的两件专利申请(申请号201720710071x、2017207100743)文件内容于2017年7月13日发给重庆市南山区川华玻璃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川华玻璃),在重庆川华玻璃确认之后,超凡志成于2017年7月26日为其提交了另两件内容与四川旭虹光电的专利申请内容完全一样的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17209176770、2017209181995)。超凡志成将四川旭虹光电尚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发给重庆川华玻璃,泄露了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超凡志成存在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一、超凡志成代理提交的相关专利申请文件;
二、谈话笔录;
三、超凡志成提交的《自查整改情况说明》;
四、专利代理人协会处分决定(全专协处字〔2018〕第006号)。
超凡志成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干扰专利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该行为属于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行为;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违反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15日发出《专利代理惩戒意见告知书》(国知惩戒函字〔2019〕6号),依法告知超凡志成拟对其作出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惩戒决定,以及拟作出惩戒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并告知超凡志成依法享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19年1月22日,我局收到超凡志成的听证申请,申请对拟撤销事项进行听证。2019年3月11日,我局收到超凡志成的书面陈述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2019年3月12日,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拟撤销超凡志成“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案件进行听证。超凡志成负责人李丙林、委托代理人徐彬、孙言代表超凡志成参加听证。
在书面陈述意见和听证会上,超凡志成对于《惩戒意见告知书》中认定的“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等违法事实表示无任何异议,对带来的不良影响深感自责。提交了“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行为涉及的在先申请人及在后申请人出具的《谅解书》及谅解文件,以及在先申请已授权和在后申请已收到撤案通知书的文件;提交了超凡志成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所做的多项整改措施和落实进展情况以及自查自纠的相关材料。
同时,超凡志成就该案的具体裁量情节提出以下申辩理由:1对于《惩戒意见告知书》中认定的违法行为,超凡志成已经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2对于《惩戒意见告知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超凡志成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开展了内部自查自纠,并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3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已于3月1日起实施,对“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其他新的较轻的处罚措施,希望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中相关规定,考虑超凡志成存在消除、减轻违法后果、进行整改的情节,适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材料为证:
五、听证记录;
六、听证会陈述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新的证据和申辩意见,我局认为,超凡志成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违法事实,应予以惩处。超凡志成也存在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但考虑到超凡志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向泄密行为涉及的相关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道歉并取得了谅解,在企业内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出台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鉴于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对“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所变化,超凡志成上述违法行为虽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但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中关于新旧法律规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适用新法符合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原则,我局决定适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给予超凡志成减轻处罚。
惩戒决定: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超凡志成“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的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惩戒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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