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
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
东莞石龙(始兴)、中山火炬(阳西)、中山石岐(阳江)、广州白云江高(电白)、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 成)、佛山禅城(云城都杨)、东莞石碣(兴宁)、佛山禅城(阳东万象)、东莞东坑(乐昌)、中山三角(浈江)、东莞大朗(信宜)、中山(河源)、深圳盐田 (梅州)、东莞凤岗(惠东)、顺德龙江(德庆)等15个产业转移工业园已经省政府批准认定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西玉林玉柴工业园区
广西玉林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试验区茂林核心区
钦州建设临港工业园
福州马洋飞地工业园区
福州金山飞地工业园区
福州永泰飞地工业园
九江开发区城西港区“飞地”工业园
江西安义工业园区
南昌东湖(桑海)工业园
南昌温州工业园
连云港东部工业园区
江阴·靖江物流园区
盐城环保产业远
江西赣州经济开发区
丽景民族工业园
苏州新加坡产业园
上海松江工业园区
启东产业园
红云高新技术产业园
莱芜市辛庄飞地经济工业园
辽西锦州湾沿海经济区飞地产业园
广东汶川“飞地”工业园
成都-阿坝工业园
河北·平武工业园
武侯、崇州、金堂“一都二园”
山西·茂县工业园区
湖南·下孟工业园
江西省“飞地”小金工业园
安徽产业园
崇义、上犹两县飞地工业园
淄博石嘴山工业园(大武口园区)
海口市狮子岭“飞地工业”园区
陕西碑林·高陵工业园
襄樊余家湖保康工业园
道县“飞地”工业园试点
桂阳工业大园区
怀宁县开发区诸暨工业园
安徽宣城“飞地经济”
安徽凤阳飞地经济模式
普兰店渔业加工园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飞地”韶关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韶关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大塘校区;邮政编码:512005
黄田坝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64号;邮政编码:512003
医学院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1号;邮政编码:51202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韶关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实际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本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软件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z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本校车辆工程专业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电子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z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本校园艺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作物生产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z书发放和学位授予以及省级及以上学生奖助贷等由本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时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分配到定向县(市、区)范围内定向服务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本校本科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专科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今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本科层次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今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科目成绩分高者。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内蒙古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其它省(区、市)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术科、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分高者。
第二十七条 本校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专业,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本校校企合作办学(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只录取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校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3+1”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2+2”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接受无本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录取规则按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则录取。
第三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十四条 本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具体每个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省级及以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补偿资助金、广东生源新生助学金、广东省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免学费补助金。
(二)学校和社会:丽林励志奖学金、德胜奖学金、雷为有奖学金、香港石景宜刘紫英助学金、黎灿助学金、邓安堂助学金、仲明助学金、军分区助学金、夕阳红助学金、特殊困难临时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以申请来校路费补助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或在本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均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免利息,毕业当年开始还利息,毕业三年后开始分批归还贷款本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751-8120066
传 真:0751-8120068
电子邮箱:sdzsbzsk@163com
学校网址:>北京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物资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北京林业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河北
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保定学院、唐山师范学院、衡水学院、邢台学院、沧州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唐山学院、华北科技学院、防灾科技学院、河北传媒学院、河北科技学院、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燕京理工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山西
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太原工业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山西工商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内蒙古
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
辽宁
沈阳化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工业大学、渤海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辽宁科技学院、沈阳工程学院、沈阳工学院、大连科技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吉林
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大学、长春光华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长春建筑学院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东北石油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石油学院、黑龙江工商学院、哈尔滨华德学院、黑河学院
上海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建桥学院
江苏
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常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工学院、徐州医科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京财经大学、常熟理工学院、金陵科技学院、淮阴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扬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泰州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浙江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衢州学院、宁波大学、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安徽
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滁州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宿州学院、巢湖学院、淮南师范学院、铜陵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科技学院、蚌埠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合肥师范学院
福建
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武夷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莆田学院、厦门华厦学院、厦门工学院、阳光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江夏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福州理工学院
江西
南昌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科技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新余学院、九江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南昌工学院、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山东
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德州学院、滨州学院、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烟台大学、山东交通学院、潍坊科技学院、山东英才学院、山东协和学院、青岛工学院、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河南
河南理工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许昌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平顶山学院、洛阳理工学院、安阳工学院、河南工程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城建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州科技学院、商丘工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安阳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长江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科技学院、三峡大学、荆楚理工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汉口学院、武昌首义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昌工学院、武汉工商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商贸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南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南学院、衡阳师范学院、邵阳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南华大学、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
广东
暨南大学、广东海洋大学、韶关学院、肇庆学院、嘉应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深圳大学、广东白云学院、广州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商学院、广东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广西
广西科技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河池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百色学院、梧州学院、南宁学院、钦州学院、贺州学院、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海南
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口经济学院
重庆
重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程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四川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四川理工学院、西华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四川文理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成都学院、成都工业学院、成都东软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都文理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贵州
贵州大学、遵义医学院、贵州师范大学、遵义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凯里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大学、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师范学院
云南
昆明理工大学、昭通学院、曲靖师范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学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工商学院、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陕西
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西安文理学院、榆林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安邮电大学、西京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甘肃
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青海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
宁夏理工学院
新疆
塔里木大学、新疆农业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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