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办学特色
第六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85人。
第七条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目前每个秋季学期招生120名学生,分为四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嘉庚学院2021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3个本科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普通类录取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北、重庆、辽宁除外)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普通类在浙江、山东、河北、重庆、辽宁按照“专业+学校”的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北京、海南、天津、福建、广东、江苏、湖北、湖南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 *** 专业的学生。
1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基础上,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内蒙古艺术类除外,对于按“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含调剂志愿,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艺术类录取时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若出现录取排序分相同的情况,则按第二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仅有英语、日语。
第二十一条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原则上遵循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福建普通类或艺术类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实施。
其它各省市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按以下各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下文“综合”科目在“3+3”的新高考改革省市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新高考改革省市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成绩)。
1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2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3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税收学、网络经济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语文、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风景园林、物联网工程、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机器人工程等理工科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艺术类各专业按照第十七条中的规定进行录取,若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福建、内蒙古除外),如高考改革省份有同分排位,则同分排位靠前者优先,否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先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后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等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500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人民币;
6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500元人民币;
7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三条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文凭发放
第二十六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z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就业情况
第二十七条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72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通讯地址和: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邮编:363105
联系电话:0596-6288416
传真:0596-6288814
电子邮箱: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651042041
新浪微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信号:xujc_zsb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 >
厦门工学院是一所本科院校。
学校简介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位于美丽海滨城市厦门市。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厦门仁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办。学院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成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校园。校园规划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古朴厚重,环境优美宁静,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办学条件十分完善,具有十分浓厚的人文氛围。据2015年9月官网显示,学院占地704亩,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设有机械与材料学院、电子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开设23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范围招生。
学校已建设一支力量雄厚的师资队伍和素质上乘的教育管理团队。现有专任教师523人,其中,双聘院士2人、长江学者1人,博士生导师21人、硕士生导师29人;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58人,占师资队伍总数的302%;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488人,占师资队伍总数的933%。
学校以“明志、博学、修身、力行”为校训,以“百年树人,百年名校”的宏大愿景为办学引领,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开展博雅教育,实行学院与书院双院协同育人,各方面都获得了较好的发展。
本校本着培养具有天下情怀与社会担当精神的人才的基本愿望,锐意创新,奋力进取,一定能够开拓出大学教育的新境界。
专业设置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音乐表演、动画、产品设计、商务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
学院/教学系 专业名称
会计与金融学院 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财政学、税收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国际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国际商务
外文学院 英语、日语
人文与传播学院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文化产业管理
管理学院 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网络经济与金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物流管理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与计算机科学
法学院 法学、行政管理
土木工程系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
艺术设计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
音乐系 音乐学、音乐表演
建筑学系 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机电工程系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厦门有厦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等7所本科院校,还有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专科院校,共有16所高等院校,是福建省高等院校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也是我国经济特区当中高等院校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
部分学校介绍:
1、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2、集美大学
集美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福建省首批“海外华文教育基地”。
3、厦门医学院
厦门医学院是福建省为数不多的医学院校,整体办学实力位居福建省医药类院校前列,是一所专门以医药类人才培养为主的大学。该校近些年来发展较为迅速,随着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待更名大学的基本条件达成以后,将有可能更名为厦门医科大学。
4、厦门理工学院
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78年厦门市政府开办的工业、建筑、财经等八个大专班。1981年,以工业大专班师资为主体,在八个大专班的基础上创建鹭江职业大学。
5、厦门华厦学院
厦门华厦学院(Xiamen Huaxia University)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93年,时为私立厦门华厦大学。2001年,更名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4年教育部批准在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基础上筹建本科层次厦门华厦学院,2015年4月28日正式批准设立。
百度百科-集美大学;百度百科-厦门大学;百度百科-厦门医学院;百度百科-厦门理工学院;百度百科-厦门华厦学院
物联网工程专业大学排名:
TOP1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简称“西安交大”,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位列国家“双一流”, 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是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高校。
TOP2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九校联盟。
TOP3 :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简称“电子科大”,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位列国家“双一流”、 “985工程”、“211工程”。
TOP4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简称“吉大”,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入选珠峰计划。
TOP5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简称“西工大”,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国唯一一所以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
百度百科-西安交通大学
百度百科-哈尔滨工业大学
百度百科-电子科技大学
百度百科-吉林大学
百度百科-西北工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沈阳工程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黑河学院、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扬州大学、金陵科技学院、淮阴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淮阴师范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滁州学院、合肥师范学院、铜陵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烟台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安阳工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安阳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科技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南华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梧州学院、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西南石油大学、四川理工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海南大学。厦门只有厦门理工学院,没有厦门理工大学这所学校。厦门理工学院1981年建校(前身鹭江职业大学),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学校现有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和电子信息、艺术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1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学科门类;文化产业管理 、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类(含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材料类(含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封装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土木工程 、环境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金融工程 投资学、知识产权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 日语 网络与新媒体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国际商务 文化产业管理 城市管理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类(含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金融工程 投资学 知识产权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统计学 工程力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材料类(含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电子封装技术 自动化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软件工程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水务工程 测绘工程 环境工程 建筑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 *** 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z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
学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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