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的发展前景如何?大家可以谈谈对物联网发展前景的看法。。

物联网的发展前景如何?大家可以谈谈对物联网发展前景的看法。。,第1张

2006至2020年,物联网应用从闭环、碎片化走向开放、规模化,智慧城市、工业物联网、车联网等率先突破。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不断提升,行业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江苏、浙江、广东省行业规模均超千亿元。

截至到2019年,我国物联网市场规模已发展到15万亿元。未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为物联网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各类政策大力发展物联网行业,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物联网专项规划、行动方案和发展意见,从土地使用、基础设施配套、税收优惠、核心技术和应用领域等多个方面为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在工业自动控制、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应用试点和示范,并取得了初步进展。

目前我国物联网行业规模已达万亿元。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超预期增长,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广成效突出。在网络强国、新基建等国家战略的推动下,中国加快推动IPv6、NB-IoT、5G等网络建设,消费物联网和产业物联网逐步开始规模化应用,5G、车联网等领域发展取得突破。

政策推动我国物联网高速发展

自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印发以来,国家鼓励应用物联网技术来促进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方向转变,对于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相关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本质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兴起。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通过对人、机、物的全面互联,构建起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新型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是数字化转型的实现途径,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力量。

我国物联网行业呈高速增长状态 未来将有更广阔的空间

自2013年以来我国物联网行业规模保持高速增长,增速一直维持在15%以上,江苏、浙江、广东省行业规模均超千亿元。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数据表明,随着物联网信息处理和应用服务等产业的发展,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已经从2013年的4896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5万亿元。

虽然我国物联网发展显著,但我国物联网行业仍处于成长期的早中期阶段。目前中国物联网及相关企业超过3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超过85%,创新活力突出,对产业发展推动作用巨大。

物联网作为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突破的重点方向,蕴含着巨大的创新空间,在芯片、传感器、近距离传输、海量数据处理以及综合集成、应用等领域,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创新要素不断积聚。

物联网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不断深化,将催生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新模式。未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为物联网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政策、经济、社会、技术等因素的驱动下,2020年GSMA移动经济发展报告预测,2019-2025年复合增长率为9%左右,2020年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目标16亿元,按照目前物联网行业的发展态势,十三五规划的目标有望超预期完成;预计到2025年,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将超过27万亿元。

未来物联网行业将向着多元方向发展

标准化是物联网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它是希望在早期主导市场的行业领导者之间的一场斗争。目前我国物联网行业百家争鸣,还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出现。因此在未来可能通过不断竞争将会出现限数量的供应商主导市场,类似于现在使用的Windows、Mac和Linux *** 作系统。

合规化同样是当下物联网面临的问题之一,特别是数据隐私问题。目前数据隐私已成为网络社会的一个关键词,各种用户数据泄露或被滥用的事件频发,特别是Facebook的丑闻引发了全球担忧。

因此在未来,我国各种立法和监管机构将提出更加严格的用户数据保护规定,,用户的敏感数据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安全化是指预防物联网软件遭受网络黑客攻击,在未来,以安全为重点的物联网设施将受到更多的关注,特别是某些特定的基础行业,如医疗健康、安全安防、金融等领域。

多重技术推动物联网技术创新

从技术创新趋势来看,物联网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正在不断增强。连接技术不断突破,NB-Iot、eMTC、Lora等低功耗广域网全球商用化进程不断加速;物联网平台迅速增长,服务支撑能力迅速提升;

区块链、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题材不断注入物联网,为物联网带来新的创新活力。受技术和产业成熟度的综合驱动,物联网呈现“边缘的智能化、连接的泛在化、服务的平台化、数据的延伸化”等特点。

——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物联网行业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2022年 吉林 建筑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2年度招生 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会学建大路111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 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智慧交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公共 艺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书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智能建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第三章 学历 证书 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本科 毕业生 由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z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z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 就业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生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建科创新 创业 奖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奖励与资助、勤工助学岗位等。


1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奖学金覆盖面占在校学生的15%。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评定完成。


2建科励志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评定金额为2000元/人。每年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3建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对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按项目予以奖励。每个项目额度为500元--5000元不等。


4学生创新创业奖励与资助。学校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对学生取得的成果按类别予以奖励与资助。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核实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相应的经济资助。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 学习 、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依次录取其他顺序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比较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也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 理工 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2 内蒙古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总分相同(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四、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吉林省报考书法学专业应取得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其他省书法学专业省统考参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1使用省统考合格证录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算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该省综合成绩无核算办法,则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


3内蒙古实行“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美术联考成绩×60%”进行排序,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4吉林省书法学专业录取:具有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六、实行全国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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