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多次买卖“两卡”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2卡内流水金额均推定为犯罪金额。犯罪嫌疑人提出反证的流水金额,经查证属实,应予以扣除。
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yhk,其中,手机卡包括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yhk既包括个人yhk(xyk)、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以及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两卡”犯罪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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