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讲师
1实行准聘-长聘制度。讲师准聘期为4年,准聘期满时或准聘期间被聘为副教授者,进入副教授准聘期;准聘期满时未能聘为副教授者,终止聘用。副教授准聘期为3年,准聘期满时聘期考核优秀者转为长期聘用;聘期考核未能达到优秀者,终止聘用。
2年薪16万元人民币(个别学院薪酬另议)。
3学校提供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4-10万元和相应办公条件。
4可租住学校过渡房或按月享受租房补贴。
5子女入托、中小学入学方面享受校内职工同等待遇。
(二)副教授
1实行准聘-长聘制度。副教授准聘期为3年,准聘期满时聘期考核优秀者转为长期聘用;聘期考核未能达到优秀者,终止聘用。
2年薪22万元人民币(个别学院薪酬另议)。
3学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6万元,科研启动费6-15万元。
4可租住学校过渡房或按月享受租房补贴。
5子女入托、中小学入学方面享受校内职工同等待遇。
(三)教授
1直接采用长期聘用。
2学校提供安家费7-12万元、科研启动费12-30万元,享受国家工资、福利、校内津贴和子女入托、中小学入学政策。
3可租住学校过渡房或按月享受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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