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射频识别技术被用于物联网系统时,RFID标签被嵌入任何物品中,比如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中,而用品的拥有者不一定能觉察,从而导致用品的拥有者不受控制地被扫描、定位和追踪,这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而且还将涉及到法律问题。
2)智能感知节点的自身安全问题
即物联网机器/感知节点的本地安全问题。由于物联网的应用可以取代人来完成一些复杂、危险和机械的工作,所以物联网机器/感知节点多数部署在无人监控的场景中。那么攻击者就可以轻易地接触到这些设备,从而对它们造成破坏,甚至通过本地 *** 作更换机器的软硬件。
3)假冒攻击
由于智能传感终端、RFID电子标签相对于传统TCP/IP网络而言是“裸露”在攻击者的眼皮底下的,再加上传输平台是在一定范围内“暴露”在空中的,“窜扰”在传感网络领域显得非常频繁、并且容易。所以,传感器网络中的假冒攻击是一种主动攻击形式,它极大地威胁着传感器节点间的协同工作。
4)数据驱动攻击
数据驱动攻击是通过向某个程序或应用发送数据,以产生非预期结果的攻击,通常为攻击者提供访问目标系统的权限。数据驱动攻击分为缓冲区溢出攻击、格式化字符串攻击、输入验证攻击、同步漏洞攻击、信任漏洞攻击等。通常向传感网络中的汇聚节点实施缓冲区溢出攻击是非常容易的。
5)恶意代码攻击
恶意程序在无线网络环境和传感网络环境中有无穷多的入口。一旦入侵成功,之后通过网络传播就变得非常容易。它的传播性、隐蔽性、破坏性等相比TCP/IP网络而言更加难以防范,如类似于蠕虫这样的恶意代码,本身又不需要寄生文件,在这样的环境中检测和清除这样的恶意代码将很困难。
6)拒绝服务
这种攻击方式多数会发生在感知层安全与核心网络的衔接之处。由于物联网中节点数量庞大,且以集群方式存在,因此在数据传播时,大量节点的数据传输需求会导致网络拥塞,产生拒绝服务攻击。
7)物联网的业务安全
由于物联网节点无人值守,并且有可能是动态的,所以如何对物联网设备进行远程签约信息和业务信息配置就成了难题。另外,现有通信网络的安全架构都是从人与人之间的通信需求出发的,不一定适合以机器与机器之间的通信为需求的物联网络。使用现有的网络安全机制会割裂物联网机器间的逻辑关系。
8)传输层和应用层的安全隐患
在物联网络的传输层和应用层将面临现有TCP/IP网络的所有安全问题,同时还因为物联网在感知层所采集的数据格式多样,来自各种各样感知节点的数据是海量的、并且是多源异构数据,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将更加复杂
物联网信息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安全的研究内容日益广泛,尤其是在物联网的大背景下,物联网信息安全的定义为:在既定的安全级别下,信息系统抵御恶意行为或意外事件的综合处理能力,而这些恶意行为(事件)可能危及数据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那么在这个背景下,研究RFID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就是为了保障物联网中信息系统提供的服务是可靠的、安全的、机密的、可控的状态。
物联网RFID系统安全漏洞
RFID系统安全漏洞分析
RFID系统作为物联网体系架构的基础,也是物联网的核心技术。RFID系统的安全性直接影响到物联网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安全。
攻击RFID系统主要方法
RFID标签是物联网信息系统的重要部分,它们储存了大量的商业价值信息,这对于非法用户、黑客们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一旦造成信息泄露或篡改,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物联网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策略
在推广和应用物联网技术之前,应该首先解决信息安全与防护的问题。隐私信息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位置信息、个人信仰、个体特征等。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共同的需要。在物联网信息安全领域,研究并应用隐私信息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1)法律法规保护政策:通过法律政策来规范化物联网信息系统对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和使用过程。
(2)隐私信息使用方针:通过终端用户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及根据需要与物联网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等供应商达成协议来使用个人隐私信息。
(3)匿名身份应用:使用间接的匿名信息来代替实名制信息,防止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以及被非法用户用于非法活动或行为。
(4)数据加密解密:对于重要的数据信息,比如商品交易信息,个人的位置信息等,可以使用复杂的加密及解密算法来混淆或置换这些隐私信息,防止被非法用户窃取。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用户的私人信息越来越不安全。好多人每天都被骚扰电话,广告推销所折磨,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你的电话,姓名,职业,朋友圈。严重的后果是,某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对你或者你的亲友进行诈骗。现在各种网站,各种应用注册的时候可能会捆绑手机,QQ,邮箱等信息,商家拿到这些信息,一定要保护用户的私人信息,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这方面好多公司还做得很不到位。
周鸿祎提过用户信息安全三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用户的信息是用户的个人资产。很多互联网大公司可能比较抵制我这个观点,因为互联网大公司在用户协议里说:因为用户号码是我给的,所以用户是我的,用户的好友列表也是我的,用户产生的内容也是我的。但是,它又发表一个免责声明,说用户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都与自己无关。先不说这种自相矛盾的逻辑,我的观点是,用户使用厂商的服务产生的信息,是属于用户自己的个人资产。用户使用各种设备、各种软件产生的数据,虽然存储在厂商的服务器上,但是从所有权方面讲,它应该明确地属于用户,是用户的财产。
二是平等交换的原则。在大数据时代,通过云端的数据交换,厂商为用户提供服务。只要用户使用了厂商的服务,就会有相关的数据产生。你用微信的时候,为了匹配朋友,你的地址本自然要上传。为了与朋友聊天,你的聊天记录自然会保存在厂商的服务器上。但是,用户的信息和厂商之间,应该遵循平等交换的原则。什么叫平等交换?用户享受服务,厂商获取信息,但在这个过程中,用户要有知情权,厂商要得到用户授权才能使用用户信息,也就是说,用户要有选择权,有拒绝权。 举个例子,如果是一个类似大众点评这样的应用,因为要根据用户的地点给他找饭馆,自然它需要用户的位置信息,我认为这是合理的。这就是平等交换。但如果是一个小说阅读软件,也要获取用户的位置信息,我认为这个服务就不再是一个平等的交换,实际上它要了不该要的东西。平等交换原则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消费者要有知情权、选择权。
三是安全处理原则。有的人认为安全就是互联网安全公司干的事,就是杀毒软件的事,我觉得这个观点是错的。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包括现在做可穿戴硬件的公司,都会变成一个互联网服务公司,用户会使用这些硬件产生大量的数据。所以,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都有责任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要在云端对用户数据进行足够强度的加密,包括安全存储和安全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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