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浙江发布
近日,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里安居”品牌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城镇商品住房稳定供应,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增加,配套设施更加健全,居住功能更加齐备。
到2035年,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突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房地产市场发展健康,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居民住房更加健康舒适,配套设施更加安全智能,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现代化。
《实施意见》明确了这些主要指标:
到2025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含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达到 21万户以上,开工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 13万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3000个以上,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
新增住宅用地供应 30万亩,新增住房供应 38亿平方米,住房公积金支持消费 11500亿元。
滚动打造 600个以上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8%,白蚁防治环保型新技术应用达到95%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5%,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居住品质明显提升。
完成全省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2020年底实有在册动态监控的城镇危房解危,房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逐步建立。
农村危房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治理一户、动态清零,智慧化管理水平有新的提升。
保障住房、提升居住品质……浙江将从多个方面推进住房工作发展↓↓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持续抓好公租房保障。坚持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并举抓好公租房基本保障。持续抓好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外来就业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工作。强化准入和配给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服务,提升公租房保障管理能力和水平。
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各地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以及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支持人口净流入、房价较高的大城市,研究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引导发展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帮助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中有一定支付能力、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拥有产权住房。
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严格界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严把棚改项目准入关,优先改造集中成片、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充分尊重棚改家庭安置意愿,坚持阳光征迁改造。
完善住房市场体系
持续推进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以人的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人口净流入大、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要提高住宅用地占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探索实施“限房价、限地价、竞品质”土地出让方式,强化地价与房价联动。稳妥推进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探索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强化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范销售市场秩序。
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支持体系。强化部门协同,多措并举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落实长租房税收优惠,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推进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指导杭州、宁波等试点城市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住房租赁企业,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租赁企业发展。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大的城市,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一城一策”,精准施策,多策并举,压实城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市场“月监测、季评价、年考核”制度。
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准备金等政策机制,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建缴受益覆盖面。落实租赁提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支持杭州市等地开展住房公积金发展租赁住房试点、金华市等地开展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综合改革试点。
提升城乡居住品质
不断提升住房设计水平和建设品质。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商品住房全装修覆盖率。推行绿色建造方式,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城市信息模型(CIM)和5G等的集成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化设备,提升住宅的智能化水平。推广保障性住房代建模式。
深化美丽村镇建设打造“浙派民居”。深入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全面推进传统村落白蚁综合治理,大力提升乡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县域特色风貌总体设计—村庄设计—农房设计”三级设计体系,着力提升农房风貌。按照地域文化分区,新建或改造一批“浙派民居”特色村。
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制定物业服务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推动形成“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支持杭州市、嘉兴市等开展智慧社区(物业)建设试点。加快智慧物业在未来社区、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应用。
全面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继续抓好未来社区试点和创建项目落地,因地制宜深化创建扩面工作。同时加快全域推广,形成将未来社区理念落实到城乡建设全过程的体制机制。
强化住房安全管理
实施城镇住房治理改造行动。建立城镇楼幢信息动态更新及网格化、常态化城镇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开展全省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完成2020年底实有在册动态监控的城镇住宅危房解危工作。
实施农村房屋安全保障行动。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化“农民建房一件事”改革。有序推动异地搬迁政策惠及、拓展到263县低收入农户和自然村整村搬迁农户中,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
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大力推行住宅工程质量责任落实、设计源头管控和工序工艺实施标准化,探索建立房屋销售与质量联动机制。完善住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住房工作数字化改革
打造“浙里安居•公租房保障”场景。推进公租房保障“一件事”线上联办,实现资格申请、收入核对、配租管理的全流程线上“一站式”管理。同时,强化“一件事”线上线下一体建设,为特殊困难群众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建设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打造“浙里安居•浙房链”场景。立足房地产开发全生命周期管理,梳理“征收拆迁”“土地出让”“开发销售”“竣工交付”“居住维护”等核心阶段,提升政府部门住房管理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水平和风险排查治理水平。
打造“浙里安居•浙惠住房公积金”场景。推进公共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长三角一体化融合,促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打造“浙里安居•智慧物业”场景。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物业管理信息查询、物业领域办事集成、报事报修等,实现主管部门监管端、物业服务端、业主生活服务端全面覆盖,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
打造“浙里安居•农房浙建事”场景。加快建立涵盖农房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经营、改造、安全监测、防灾避灾、工匠管理等各环节的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
打造“浙里安居•城镇住宅房屋安全”场景。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数字化房屋安全监管应用,优化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一楼一档”,强化城镇房屋网格化巡查功能,健全城镇住宅房屋信息动态更新、分类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随着《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住房租赁立法进入了程序之中,通过立法,可以确立国内租赁住房在住房体系中的地位,明确政府、市场和家庭在租赁住房体系中的角色,规范政府及市场参与各方在租赁住房整体。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丛生,国家即将其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
9月7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国家级行政法规正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指出,《条例》对行业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意义,这标志着住房租赁监管正式进入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时代。
无独有偶,此前的9月1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简称《风险提示》),提醒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公司“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公司“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实际上,近几年住房租赁市场乱象迭出,如虚构房源信息、暴力驱赶租客、非法克扣押金、设置霸王合同条款……特别是随着一二线城市租赁市场逐渐扩大,中小型二房东越来越多,导致租客和大房东的权益受到侵害风险不断加大。
此次《条例》的出台,将成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严跃进分析认为,当前是长租公寓市场波动较大的阶段,监管部门的这些动作,对于后续规范和引导租赁市场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短付租金也有“坑”
住房租赁市场有多乱?
目前除了曝光较多的长租公寓二房东拖欠大房东租金、租客被驱赶、二房东卷款跑路等问题外,从二房东手里租房,即便租客采取短付租金的方式,也会遇到各种问题。
日前,在上海工作的陈慧(化名)就遇到了被大房东驱赶的怪事。陈慧与两名同事在位于静安区北京西路的嘉发大厦租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租期一年。租赁合同是她与二房东、中介一起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并附有大房东与二房东的委托租赁合同;房子的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并非长租公寓那种年付或者租金贷的方式。
据当时介绍房子的中介小艾透露,她所在的公司房源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这种二房东,这种二房东不同于长租公寓的二房东,他们手头上的房源没有那么多,在十几套到几百套不等。这些二房东从大房东手里租来房子之后,会根据房子情况重新装修或配置家具,再适当提高出租价格,从而赚取差价。一般而言,二房东和大房东租约到期之后,此前的装修和配置的家具会折价卖给大房东。
小艾从业三年来,做这些二房东的房源出租比较多。这种房子的二房东,看起来与租客直接签订合同的大房东并无区别。
但就在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还是出问题了。8月底,嘉发大厦的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告诉陈慧,大房东刘平(化名)找上门要求给他们所住的房子断水断电,因为该房子在8月30日就到期了,大房东要收回房子。
陈慧回家找出租房合同细看,发现他们与二房东严顺(化名)所签的合同到期时间是10月4日。很明显,二房东与大房东的合同,相比二房东与陈慧的租约有一个月时间差。此时,陈慧才发现,中介小艾此前对房子的租约,并没有做好尽调,不知道大房东与二房东的租约是什么时候到期的。中介人员的疏忽,为这次纠纷埋下了导火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别联系刘平、严顺与中介,了解到刘平与严顺合作多年,但由于此前另外一套房子的纠纷导致两人关系破裂,刘平等租约到期就逐步把房子收回,不再续租。严顺的解释是,他手中有几十套房子,他没法记住每一套房子的具体租约。
大房东和二房东吵架,本来与租客无关,但这次由于大房东刘平的态度强硬,直接干扰了租客的生活。此事件中,二房东严顺明显理亏,或许是为了拖延时间,或许是为了死磕合同,以刘平要买下家具为由,不愿意配合办理退房手续。刘平也不愿意让步,只有对还在租住期限内的陈慧们下逐客令,威胁他们要断水断电。
无奈之下,陈慧和同事去派出所报警,得到民警的回复却是:由于大房东、二房东没有给租客造成实质性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失,没法接警。而为陈慧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建议她走司法程序维权,找二房东赔偿,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比较久。
记者从刘平、严顺此前的委托合同看到,对于家具的处置,并没有具体的条款规定。这成了两人扯皮的主要原因。当初帮他们签定房屋租赁委托合同的中介何冲(化名)指出,从合同来看,双方都有责任,但二房东严顺的处事方式更有问题,“他这样以后没人敢跟他合作,圈子很小的”。
最终,刘平妥协了,买下了严顺给房子配置的家具,双方终止合同,不再续约。租客则可以与之续签或者住到与严顺签的合约期满。
在与中介交流过程中,记者发现,大房东、二房东的契约精神在合作过程中非常关键,尤其是最后合约期限内,很容易因为合同某些细节产生摩擦。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租客的权益,这对于当前租赁行业中处于弱势群体的租客来说,多了一重保障: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等。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换言之,陈慧案例中,如果刘平与严顺合约到期,终止合作,那么严顺也不能单方面与陈慧等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否则就是违约。
尽管如此,租客维权仍然不易。租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一般会调解,最终还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决。事实是,被刘平提出威胁断水断电之后,陈慧主动找中介和严顺,提醒他们处理好合同纠纷,严顺一味推脱,也不愿意按照合同赔付陈慧损失;与此同时,刘平借助驱赶陈慧等租客的手段对严顺施压,也对租客造成了不小的精神压力。
行业监管升级
随着二房东越来越多,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种二房东模式开始受到市场诟病。
像上述案例中,手握几十套房的二房东严顺,其实是有一家从事房地产行业资质的公司,但他与大房东、租客签的合同却用的是个人名义,就连与之合作多年的中介何冲都没有发现这一点。
记者查询启信宝获悉,严顺名下持股100%的公司为上海燕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金100万人民币,此外没有披露其他信息。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严顺的做法可能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收付款方便;二就是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二房东处在房主和租客之间,赚的就是中间差价,为了控制成本,谋取更大利润,不少二房东不得不在各个环节“挖潜”,甚至不惜采取违法行为。
针对市场上的各种乱象,《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2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3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4为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5强制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6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7赚取租金差价;8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0违规出租厨房、阳台、地下储藏室。
可见其中多条均指向了二房东,比如赚取租金差价,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金融业务总监邵明浩表示,从宏观角度来讲,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租赁住房对于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解决大中城市“夹心层”居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租赁住房政策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与住房体系长期发展的要求不匹配,是造成租赁住房现阶段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租赁住房亟需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保障该领域长期有序发展。
随着《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住房租赁立法进入了程序之中,通过立法,可以确立国内租赁住房在住房体系中的地位,明确政府、市场和家庭在租赁住房体系中的角色,规范政府及市场参与各方在租赁住房整体规划、开发建设及后期运营全生命周期中的行为。
从实际 *** 作方面来看,租赁市场交易非常频繁,参与群体众多,租赁形式复杂,而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配备相关的执法人员和预算对法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所以重点关注的是法律出台后的落实情况。
业内公寓培训机构房东东创始人全雳指出,资金监管真正要落实行动就要从源头上抓起,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一是外部环境的诸多不确定性。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加速大变局演变,此次会议认为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疫情对全球经济冲击持续存在,防疫防控措施、纾困政策效果等将影响复苏程度,不排除疫情加剧使得全球经济再度陷入停摆,这将加大我国外贸压力;美国大选后国际政经格局呈现新变化,大国博弈更趋复杂,在技术、规则制定等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我国产业链安全和转型升级面临挑战;疫情后新一轮宽松货币政策推高全球债务水平,新兴市场国家脆弱性上升,自然灾害、地缘政治等传统和非传统领域风险可能加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冲击我国经济金融稳定。
二是疫情冲击带来的各类衍生风险。其一,疫情在局部地区反d和外部输入风险依然存在,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背景下,疫情对经济活动特别是接触性活动的影响将持续存在,餐饮、 旅游 等全面恢复或受到一定制约。2020年11月全国 社会 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餐饮收入增速为-06%,恢复程度不及商品零售总额(11月增速为58%)。服务业中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增加值降幅虽然逐季收窄,但依然为负,2020年三季度分别为-51%、-69%。其二,金融风险持续积累。为应对疫情冲击,我国加大力度实施逆周期调节政策,采取了减税降费、贷款贴息、发行特别国债、降准降息、延期还本付息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这在维持经济正常运转、保障 社会 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推高了宏观杠杆率。2020年三季度末,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率为2701%,较上年末上升247个百分点。各部门杠杆率都有所提高,尤其是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上升较快,三季度末为164%,较上年末上升127个百分点。2021年随着宏观政策逐步回归常态,银行业不良资产反d压力将上升,债券违约压力仍然较大,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加大。本次会议特别提到要“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与此同时,在资金面相对宽松背景下,“脱实向虚”问题有所抬头,比如过多流向房地产市场、在金融市场内“空转”等。
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1年“政策 *** 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这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运行持续恢复,2021年经济增长将逐步回到正常轨道,为应对疫情采取的宽松政策将逐步退出,宏观调控政策大概率“转弯”,实施有序退出。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疫情和外部风险仍会对经济增长带来不确定性,宏观政策更强调不转急弯,不会快速收紧或退出,政策将保持一定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
财政政策仍保持积极,但强调财政更可持续。第一,财政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和提质增效。“十四五”开局和外部不确定性都要求财政政策保持一定支出规模,继续支持落实“六稳”“六保”,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支出,在 科技 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和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提高支出效能。第二,加强财政持续性,平衡财政压力。此次会议没有重提2020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财政政策要更积极有为”,而在保持积极基调的同时提出“更可持续”,强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和过紧日子,预计财政政策力度将有所减弱,财政赤字回落到3%左右,专项债规模略有回落。
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与2020年7月政治局会议强调“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一致,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同时,这次会议未提去年的“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降低 社会 融资成本”,而是强调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预计2021年随着经济的进一步恢复,货币政策将逐步回归常态,预计M2和社融增速均将较2020年有所回落。一方面,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货币政策将更加注重精准性,加大对 科技 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经济持续恢复和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平衡好支持经济恢复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对防风险的重视程度提高,针对金融领域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债券市场违约风险等潜在风险,将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完善债券市场法制。
在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下,本次会议继续强调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并再次重申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表述为需求侧管理)。
一是在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基础上,以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等制度安排来进一步扩大消费。消费增长的动力来自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以及收入分配格局的不断优化。预计未来除了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之外,收入分配改革将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同时,财税改革、农村土地改革等步伐都将加快,这不仅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还将有效提高农民收入,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除了收入因素以外,消费潜力的释放还需要有序、科学合理地破除当前存在的一些限制消费政策。结合2020年10月国家发改委提出要促进 汽车 限购向引导使用转变。预计2021年,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有望率先实质性地推动 汽车 限购政策向强化限行等引导使用政策转变,从而促进 汽车 这一大额消费的增长。
二是强调增强投资增长后劲,继续发挥关键作用。2021年,在经济复苏基础仍不牢固、国内消费仍处于温和恢复阶段、外部风险因素依然较多、新冠疫情全球蔓延持续的背景下,投资仍需要在托底经济中发挥关键作用。本次会议指出以改善民生为导向扩大有效投资,预计2021年政府在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将继续增加。同时,传统基建投资也将更加注重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此外,为了给新一代 科技 革命打好战略基础,未来新基建投资以及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也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一是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国家战略 科技 力量。本次会议将强化国家战略 科技 力量作为2021年的首位重点任务。同时,会议还强调“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发挥好重要院所高校国家队作用,推动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结合2020年5月李克强总理提出“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攻关揭榜挂帅”,预计未来可能以重组国家实验室为抓手,重点以国家力量来推进基础 科技 研究。我国当前共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54个,覆盖8个学科领域,主要分布在教育系统和中国科学院[1]。结合会议关于创新重点攻关方向,以及创新合作方面的指示精神,预计未来国家实验室重组工作,一方面将结合未来 科技 发展的重点方向调整学科覆盖中心,提高信息科学、生物医学、材料科学等重要领域的比重。另一方面,结合本次会议强调的“发挥企业在 科技 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未来可能将通过民营企业与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研发的方式,提高研发成果的应用性。
二是推进基础研究成为未来 科技 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创新能力提升上取得不少成绩,但在基础研究领域,无论从投入强度还是产出应用情况来看,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2019年我国基础研究强度为603%[2],预计2020年有望达到62%左右,但从国际比较来看,美、欧、韩、日等发达国家基础研究强度均是我国的2-4倍左右。本次经济工作会议多次强调基础研究,明确指出“抓紧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预计未来,财政政策将在促进 科技 创新方面更加主动作为,进一步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创新资金支持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同时,基础研究资金的增长将更快。
三是以“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四大领域作为创新主攻方向,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关于创新的主攻方向,本次会议指出“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难题”。预计2021年的创新重点突破方向仍将围绕“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四大方面开展,即5G、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航空航天 科技 等世界前沿领域;生物医药、公共卫生防疫等人民生命 健康 重点领域;集成电路、半导体等关系到产业链安全性、稳定性的经济主战场领域;新能源、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关系到未来经济增长的国家重大需求领域。
在2020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用深化改革的办法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动改革和开放相互促进,提出全面推进改革开放。这意味着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政府将着重通过深化改革为开放创造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利用开放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同时,与上年“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扎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的措辞不同,本次会议提出“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一方面,当前我国经济仍面临疫情、中美摩擦、疫苗推广是否有效等不确定性,对外贸增长和扩大外资利用不宜过度乐观。另一方面,为应对逆全球化浪潮和大国博弈加剧,我国将坚决捍卫多边主义,不断对接和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第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已签署RCEP的背景下,积极考虑加入CPTPP更体现中国支持多边贸易,推动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增强产业链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目标。未来,一是将RCEP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平台,中国与区域内各国的商品、服务、技术和人员自由流动增加,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中国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消减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更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同时继续加快双多边谈判协调。二是发挥自贸区、自贸港窗口作用,落实相关法律和负面清单制度。2017年至2020年,中国已连续四年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分别缩减至33条和30条,2020年《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受欢迎的外商投资目的地之一。未来在落实相关法律的同时,中国将积极推动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缩减负面清单和扩大应用范围,在服务贸易领域全面推进负面清单模式,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打造高标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三是重视开放背景下的安全问题。2020年12月《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正式公布,2021年1月18日将正式实施,我国安全审查机制将进一步完善,这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利于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二,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其一,打破制度障碍,建设公平竞争环境、降低制度成本。将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参与竞争。坚决落实放管服改革,降低不同经济主体的制度成本。其二,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面临世界未有之大变局,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十四五”开好局,都要求国有企业在增强国有经济创新力、竞争力、抗风险力上发挥骨干作用,未来将引导国企对标世界一流管理,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商业一类国企引入非国有资本持股,引导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治理。与此同时,将鼓励国企民企相互配合,推进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其三,金融市场领域将更加注重规范市场秩序,包括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打击逃废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
一是大城市住房问题。与2019年将房地产相关表述放在民生保障任务中不同,本次经济工作会议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八大任务之一,足见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视。这主要与2020年以来在流动性宽松背景下部分大城市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过快等现象有关。一、二、三线城市百城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增速从2020年2月的001%、-038%、-024%上升至6月的047%、046%、241%。部分城市房价出现明显上涨,比如深圳房价自2020年3月以来保持两位数增长。房地产市场 健康 发展对于释放消费潜力、保障民生、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大城市是产业集聚、人才流入的重要区域,2021年针对热点城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会放松,预计将通过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性需求和打击投机炒房。
二是高度重视租赁市场建设。租赁住房建设是平抑房地产市场波动的重要供给端手段之一,也是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 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2017年住建部等八部委就下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并选取广州、深圳等12个城市成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而本次会议更是用较大篇幅对租赁市场发展进行部署。2021年租赁市场发展,第一,完善长租房政策。“租购不同权”是租赁市场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会议提出将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第二,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将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增加土地供应,包括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探索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等。第三,规范租赁市场秩序。2020年以来以蛋壳为代表的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2021年将加强长租房市场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整顿租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租户的保护,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平台无关,作者均供职于中国银行研究院)
更多内容请下载21 财经 APP4月26日,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自蛋壳公寓爆雷事件发生后,监管层发布的首个有关租赁行业的顶层设计文件。
顶层监管
从内容上看,《意见》在稳定租赁市场、防范风险方面的意图十分明显。文件称,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租金水平稳中有降,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近期,少数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具体措施上,《意见》表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当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此外,住建部将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意见》还指出,积极引导住房租赁双方合理确定租金,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住房租赁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住房租赁企业在稳定市场租金水平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自监管层于2014年首次提出“租售并举”以来,租赁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但由于缺乏规范,行业出现恶性竞争,一些问题开始累积。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直接影响下,行业的风险爆发,蛋壳公寓爆雷,自如也遭遇维权纠纷。
去年年末以来,监管层多次提及租赁市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多管齐下
针对六部门此次发布的文件,贝壳研究院认为,此次指导意见在举措上强调多管齐下:
一是管入口,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跨区域经营的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向所在城市主管部门推送信息,能够管得住,防止一些企业脱离政府监管之外。
二是管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接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房源信息、交易信息等,做到信息全部监管。要求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业主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这些举措是为了防止长租公寓企业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的行为。此前北京对轻资产租赁企业租金已经提出了收付周期匹配的要求,已经落实并产生了一定效果,本次将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
三是管资金,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这一举措将会杜绝长租公寓企业挪用客户租金来扩张规模。去年,成都、南京、重庆等城市已推出了针对超3个月的租金监管政策,取得了效果。此次在六部委联合推出政策,将此项措施逐步在各地落实。
四是管贷款,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这是针对过去一些租赁企业通过引诱消费者签订租金贷合同获取资金的行为,意味着租赁企业未来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该机构指出,对于长租房市场来说,这一指导意见是对过去粗放发展的纠偏。本次政策将倒逼轻资产租赁企业规范化经营,降低企业资金杠杆率,减缓业务扩张速度,专注提高企业的精细化、专业化经营能力,未来还将倒逼轻资产企业探索出更有利于发展的经营模式。
过去大量缺乏专业运营经验和能力的企业凭借资本的力量进入长租公寓领域,结果导致行业投资过热,蕴含了大量风险。在上述新的监管要求下,未来长租市场的市场主体会进一步出清,让真正从事长租房运营的企业获得更加稳定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样才能有利于长租房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叮咚找房租房好。找到的房源性价比高,房子周围环境好。叮咚租房成立于2014年8月16号,它是一个物联网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致力于通过智能门锁为物理介质,并利用物联网技术来为C端用户群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其解决方案主要由智能门锁、智能摄像头、云平台以及叮咚APP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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