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有什么专业[具体]

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有什么专业[具体],第1张

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专业有:药学系,计算机类、管理类专业等专业。

济宁医学院(Jining Medical University)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医学教育为特色,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发展的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高等医学院校。

学科和专科建设

截至2020年4月,学校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有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6个,国家级培训基地7个,山东省重点学科6个,校级重点学科6个。

有1个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9个二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与山东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济宁医学院

山东济宁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3+2(三年中专+两年大专)是一所很好的高职教育方式,在3年中专教育和2年大专教育后可以获得大专毕业证,依托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教育资源,师资力量强大,教育设施齐备,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点了解该模式。

1、实训设施。学院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先进齐全,拥有3万平方米的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实训实验室85处,专用教学仪器2000多台套,教学用计算机2164台,教学仪器总值4300余万元。

2、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职工592人,其中专任教师374人、教授16人、副教授190人、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70%。

3、教育模式。学院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建立起“订单式”、“工学交替”、“双证融通”、“企业冠名班”等新的教学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扩展资料: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提高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率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高度重视对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注重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努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就业”两个“零距离”对接。近

年来学院与江苏沙钢集团、歌尔声学电子有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和台联电集团、山东润峰集团、济宁高新区、山东荣信煤化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新兴科技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毕业生就业网络。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及普通中专招生简章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就业如何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就业如何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就业前景良好,毕业生可以在各行业从事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络管理、系统分析、软件开发、网页设计、网站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此外,毕业生还可以到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行业从事相关工作。

济宁医学院是二本院校。

济宁医学院(Jining Medical University)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医学教育为主体,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发展的山东省属高等医学院校。

济宁医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济宁医士学校,位于山东省济宁市,1958年改为济宁医学院,招收第一届本科生。

1959年改为济宁医学专科学校; 1987年1月,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济宁医学院;2008年4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扩展资料

教学资源介绍

截至2020年4月,现有教职工6165人,专任教师1096人,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90余人。

“国际行为医学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山东省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主任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8人;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80余人。

截至2021年1月,学校建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 个司法鉴定中心,187个实践教学基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济宁医学院

1、药学

药学主要研究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合成、药物分析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药品的研发、生产、加工、质检、销售、管理等。例如:中成药、西药的研发,感冒清热颗粒等中药颗粒冲剂的加工,药物质量的检验鉴定,药品的销售管理等。

2、中药学

中药学主要研究中医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与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中药的生产、炮制加工、质量检验、营销管理等。例如:感冒清热颗粒等中成药的生产,软膏、药丸、糖浆等中药制剂的生产,川乌、草乌等中药的炮制降毒,中药材和中成药的质量检验,中药的销售与管理等。

3、临床药学

临床药学主要研究药物在人体内的代谢过程,确定药物达到最高疗效时的用量、浓度等,以实现药物防病治疗的合理性和高效性,进行临床合理用药、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新药评价及药品再评价、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等。

4、药物制剂

药物制剂主要研究药学、生物药剂学、工业药剂学、药物制剂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药物制剂的研发、生产、分析、质检等。常见的药物制剂有糖衣片、肠溶片、胶囊、软膏、喷雾、注射剂等。

5、制药工程

制药工程主要研究化学、生物学、药学和工程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涉及医药、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等,进行药品的研发制造、新工艺的开发、药物质检等。例如:中药含片、中药冲剂的生产,新型药品的研发,药物成分的化学检验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济宁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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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31普通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时间和范围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2年度我市组建的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制定评审计划,并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申报或11月底前仍未组织评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我市未设置评审委员会(含委托评审)的,根据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时间安排进行。我市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考试。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2022年我市初级职称继续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织评审。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7.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8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系列实行初、中级“以考代评”,不再组织评审;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方可申报参加评审。具体考试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9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全市统筹“打包申报”。
10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可采取个人述职和答题等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面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鼓励副高级职称评审增加面试等测评环节。
1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1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13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14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越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16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 *** 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 *** 作。
17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全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我市“以考代评”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2个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省市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计划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 推荐参加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参加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省授权我市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县(市、区)也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2022年度我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党校教师、工艺美术、法医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金工程、黄金工程、安全工程、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相应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档案系列中、初级实行全省统一“以考代评”,不再设置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不再适用考核认定有关规定。
2022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评审委员会,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评审专业。继续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要求自主申报,评审结果全省通用。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人员单独分组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加大服务基层力度,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特点建立专家服务基层积分制度,积分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公示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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