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退房。一般来说,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有两种形式:
①开发商的项目开发是违法的,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没有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②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导买受人与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故意将竣工日期、装修规格、质量标准等虚假信息告知购房者,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合同无效。
2.如果开发商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当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购房、不能按时收房或不能按合同要求收房时,买受人可以退房,比如以下几种情况:
①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楼盘;
②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
(三)房屋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者修复后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影响购房人使用的;
④因开发商过错导致买受人无法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⑤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类型、面积、朝向空;
⑥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绝对误差超过3%;
⑦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
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律依据首先,商品房买卖需要签订购房合同。我们说退房,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3.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因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而不能履行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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