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行为包括: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4、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扩展资料:
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关系,是孰为主体孰为客体的关系。
对此,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支配地位,学生处在绝对的受支配地位。这种观点是“教师中心论”。
第二,学生为主体,教师完全受制于学生的要求。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被支配的位置。这种观点是“学生中心论”。
第三,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
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一定社会的教育目的,承担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务,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教育资源,对学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教师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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