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无因管理的要点

一级建造师:无因管理的要点,第1张

一级建造师:无因管理的要点

一级建造师无因管理的要点: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消灭;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抵消销而消灭,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单选),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如过路人将走失的小孩送交其监护人、舍已救人、见义勇为等)。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发现埋藏物,发现人与物主之间能发生债)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甲企业账号是858,乙企业帐号是585,丙应将一笔货款打人甲企业账号上,而将账号错写成585,乙企业将这笔货款占为已有,甲、乙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属于( )之债。

A.合同 B.侵权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71.以下关于债的发生根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向 B.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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