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将董事长作为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严格规范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要求;明确了董事会履职支撑和保障;强化董事会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等。
前 言
2021年9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了数项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意在打造董事会建设“升级版”。《工作规则》紧紧围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立足于强化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巩固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既对以往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又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创新,对中央企业董事会的组建组成、功能定位、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决策程序、支撑保障、管理监督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范指引。下面就为大家简要解读《工作规则》的创新突破之处:
一《工作规则》出台背景
自2009年3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2009]4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董事会及其专委会的组成及职责、董事及董事长的职责、总经理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事机构、董事会及其专委会会议、董事会运作的支持与服务等事项作出规范,强有力地推进了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的建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暂行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深化国企改革政策文件对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需要从制度机制上细化落实;董事会运行中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清晰、授权决策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予以解决;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总结:推广。
因此,《工作规则》是在《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其主要是对中央企业董事会的组建组成、功能定位、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决策程序、支撑保障、管理监督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范指引,并在董事会运行、监督、授权方面有创新突破。
二《工作规则》创新之处
(一)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
《工作规则》将董事长作为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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