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C语言中,有许多符号的命名,如变量名、函数名、数组名等,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按此规则命名的符号称为标识符。合法标识符的命名规则是;标识符可以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并且第一个字符必须为字母或下划线。在C语言程序中,凡是要求标识符的地方都必须按此规则命名。以下都是合法的标识符:
area、PI、ini、a_array、a1234、P101p以下都是非法的标识符:456P、cade-y、ww、a&b
在C语言的标识符中,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被认为是两个不同的字符,例如page和Page是两个不同的标识符。 对于标识符的长度(即一个标识符允许的字符个数),C语言编译系统是有规定的,即标识符的前若干个字符有效,超过的字符将不被识别。不同的C语言编译系统所规定的标识符有效长度可能会不同。有些系统允许取较长的名字,读者在取名时应当了解所用系统的具体规定。
C语言的标识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关键字
C语言已经预先规定了一批标识符,它们在程序中都代表着固定的含义,不能另作他用,这些标识符称为关键字。例如,用来说明变量类型的标识符intdouble以及if语句中的斌 else等都已有专门的用途,它们不能再用作变量名或函数名。
二、预定义标识符
所谓预定义标识符是指在C语言中预先定又并具有特定含义的标识符,如C语言提供的库函数的名字(如printf)和预编译处理命令(如define)等。C语言允许把这类标识符重新定义另作他用,但这将使这些标识符失去预先定义的原意。鉴于目前各种计算机系统的C语
言都一致把这类标识符作为周定的库函数名或预编译处理中的专门命令使用。
三、用户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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