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知识点: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执行

法考《民诉》知识点: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执行,第1张

法考《民诉》知识点: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执行

一、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1. 主体条件:只能由当事人申请

2. 申请时限:2年,可中止、可中断

3. 管辖要件: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上级发运批准,中级法院可以指定相应的基层法院管辖仲裁执行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

4. 救济机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 司法监督标准的一致性: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六项是有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事由完全相同。

2. 管辖: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

3. 申请时间: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提出。

4.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予执行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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