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三国法》国际公法导论疑难解答

2021法考《三国法》国际公法导论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三国法》国际公法导论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三国法》国际公法导论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如何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与一般法律原则关系?

【答案】国际法基本原则只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一部分。国际法的渊源具有两类: 一类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一类是广泛历史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包括一般法律原则和确定法律原则之辅助资料(特指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

2.问题: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区别?

【答案】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关系:广义的惯例包括有约束力的习惯和没有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一般通例;狭义的惯例包括两种,一种是与习惯同义,指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和制度;另一种则相反,专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实践或通例。

3. 问题:可以分别举几个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的例子吗?

【答案】(1)国际惯例是尚未达到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惯常行为,而国际习惯是各国重复采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2)惯例可以是相互矛盾的,而习惯应该是相统一和相一致的。只有当国家遵循这些行为是出于法律上的义务时,便形成了国际习惯。因而其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 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原本就是一种国际习惯。

4.问题:如何理解民族自决?

【答案】民族自决是指,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在没有外部压迫或干扰的情况下,人民可以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自决的权利称为民族自决权,而其所依据的原则,称为民族自决原则; 包括独立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殖民地国家以自决为理念基础进行了全民公决,从而获得了国家独立。

5.国际条约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吗,必须转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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