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知识点: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法考《民诉》知识点: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第1张

法考《民诉》知识点: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时,不会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后,通过裁定才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3、再审适用一审还是二审程序,需要看生效裁判是通过什么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用一审程序;生效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用二审程序;上级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也用二审程序审理。

4、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原则上不予审理,构成另案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

5、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6、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重点: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中比较重要的是,再审中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反诉的处理方法以及再审法院和再审程序的确定。

考情:再审的审判程序考试中比较常考,希望同学能够记住此处的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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