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提出申请。
提交认定材料:在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所选定的认定机构提交准备的认定材料。
等待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的时间为1个月左右,各地所需时间不同,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领取证书: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回后请妥善保管,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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