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z书。
(八)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自学ks简介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ks。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ks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ks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ks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ks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ks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ks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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