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映食物受热程度的指标是中心温度。中心温度除了反映食物的加热程度外,还可以表示食物中致病菌残留的风险。根据食品卫生要求,食品加热时的中心温度需要达到70℃才算合格。
反映食品加热程度的指标是如果食品的储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储存时间长于2小时,则在重新使用前必须确认食品没有变质,并应充分加热。
对于冷冻食品,需要充分加热,完全解冻后才能食用。加热过程中,食物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未充分加热的食物不宜食用。
对于重新加热的食物,尤其是冷熟食的存放,必须一个菜一个隔间,不得相互混放。放入无菌容器或用保鲜膜密封,避免被细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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