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法效力是税法生效的范围,即税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对什么人有效。税法效力一般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1)时间效力,指税法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领土、领水、领空)。(3)对人的效力,即税法对什么人发生效力。税法生效的时间,有的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有的是在法律公布后一段时间才生效。税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有的是法律本身就规定停止生效的日期,到期自行失效;有的法律随着新法律的颁布而相应地失去法律效力;有的法律是以特别文件宣布终止生效。
税法的时间效力,还包括对该项税法颁布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此,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税法,一般对过去所发生的行为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我国税法对人的效力基本有以下二种情况:一是以收入来源地为标准确定税法效力。凡在我国产生的收入,无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国居民,都适用我国税法,依法纳税。二是以国籍或以居民为标准确定税法效力。原则上中国的居民都应纳税,而不管其收入来自国内还是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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