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ks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ks毕业z书。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ks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ks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z书,主考学校在毕业z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ks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ks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ks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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