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初中文凭,可以自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ks。
自学ks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z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ks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扩展资料:
全国自学ks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ks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ks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ks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ks毕业z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z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z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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