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z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或自考办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或自考办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和自考办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毕业z书应具备的内容
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学制、专业、层次,毕业;
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
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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