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特区”一词,1979年由中国首先提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是中国特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至今国家级名义的经济特区有: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和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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