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
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
2.地位的独立性。
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3.客体的限制性
(1)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2)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
(3)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用益物权的详细介绍,更多与用益物权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课考拉,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