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程
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决定,从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让全世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今天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2021年4月2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内某出版社、某书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因涉及著名科普图书品牌《十万个为什么》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在这起维权诉讼中,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原机构名称:少年儿童出版社)诉称,少年儿童出版社(以下有时简称“童社”)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其知名图书品牌“十万个为什么”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保护。被告某出版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的《十余本书》封面显著使用“十万个为什么”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在权威专业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消除负面影响。
《十万个为什么》大众版
家喻户晓的《十万个为什么》陪伴了几代中国年轻读者成长。
无论你是60后、70后、80后还是90后,相信你都不会对十万个为什么感到陌生。这套由少年儿童出版社创作的青少年科普读物,60年来共出版了6版,成为几代中国儿童认识和探索世界的开端。甚至被中科院院士誉为“中国所有中青年科学家的启蒙读物”。《十万个为什么》第一版出版于1961年,今年刚好是60周年。从1961年至今,《十万个为什么》不同版本共出版1000多万套,累计超过1亿册,成为中国出版史上的一个传奇。
在60年的出版历史中,《十万个为什么》获得了诸多奖项,包括中国新闻出版领域最高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
《十万个为什么》每一版都被高度评价为当时社会科技的发展趋势,秉承了“大科学家写小科普”的编纂传统。以2013年出版的《十万个为什么》(第6版)为例。该版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誉主席韩启德院士主编,115位两院院士担任主编,、欧阳自远、王等21位院士担任分册主编,768位优秀科学家和科普作家参与编纂。《十万个为什么》(第6版)中的问题来自于分发给孩子们的询问表。来自孩子们的3000多个问题,经过层层筛选,最终形成了4000多个问题,由科学家和科普作家撰写并回答,收录在书中。正是这种60年来精益求精、不断超越、追求完美的出版精神,造就了“十万个为什么”品牌在中国乃至走出国门的美誉。目前《十万个为什么》已在香港、台湾省、阿拉伯语、越南语、马来西亚语授权繁体中文版。
2015年,为保护“十万个为什么”品牌的健康发展,少年儿童出版社申请了“十万个为什么”商标,2017年正式获批。商标中的问号图案代表了千千儿童天真无邪的头脑中成千上万个“为什么”,而这些“为什么”正是《十万个为什么》汇编的来源。
正在成为科普产业链的“十万个为什么”,迫切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
然而,在苦心创作《十万个为什么》并将其培育成国内最具影响力的科普读物后,少年儿童出版社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在成名和搭便车。昨日,该报记者致电少年儿童出版社社长解峰,向其询问《十万个为什么》侵权的具体情况。
据解峰介绍,目前市面上有大量假冒的《十万个为什么》科普书籍。基于对“十万个为什么”品牌的认可和信任,孩子及其家长限于出版专业知识,在购买“十万个为什么”时很容易被“套住”,误以为是在购买儿童经典科普读物《十万个为什么》。
这些假冒书籍不仅有注音版、彩绘版、儿童版等各种品种,还有新版、新升级版、新珍藏版等书名,在对外宣传中声称“众所周知,《十万个为什么》是影响了几代中国人的经典书籍,也是国内发行量最大的科普书籍。这本书是《十万个为什么》的升级版。这样的虚假宣传无疑进一步迷惑家长,借助低价倾销,大有“劣币驱逐良币”之势。因此,本案儿社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不仅是一个知名图书品牌的维权案件,更是一个关系到我国青少年科学意识和科普正确培养的案件。
假书基本都是书商出的,所谓的书编其实就是快节奏的拼凑。一本涵盖十余个科学领域、上千个问题的书,只有一个所谓的“主编”。不仅连一个正式的编委会都没有,实际作者也查不出来。这些东拼西凑的内容同质化严重,不仅语言句子存在错误,而且知识陈旧,科学漏洞百出,根本经不起推敲。这样的伪书,非但没有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反而是在误导孩子,造成后患无穷,严重损害了《十万个为什么》的品牌形象。
解峰表示,假书极大地挤压了少儿社空的“十万个为什么”的市场发展,尤其是低年级小学生的阅读书籍。“很难量化给我们造成的损失,”解峰说。“如果你在网上搜索‘十万个为什么’,出来的几百条信息中,和我们儿童俱乐部有关的正版图书可能只有10%是真的,而80%以上都是假货。”
据解峰介绍,“十四五”期间,少年儿童出版社计划启动《十万个为什么》第7版的编写工作。目前,就在本月,儿社刚刚推出了基于第六版《十万个为什么》的普及版,今年还有计划启动《十万个为什么》绘本的制作出版。
而《十万个为什么》也不再只是科普书籍。6版主编韩启德明确指示,要突破半个世纪以来《十万个为什么》仅以图书形式出版的单一模式,努力打造以《十万个为什么》为核心品牌的科普产业链,为中国青少年科普探索出一条新路。因此,目前的《十万个为什么》正在走上品牌化的道路,一条涵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网络平台、微视频、动漫、科技活动的科普产业链正在逐步形成。
“比如我们有‘十万个为什么’舞台剧,从2018年开始全国巡演;2019年,我们还推出了基于儿童科普的互联网app教育产品。现在我们也在考虑做‘十万个为什么’动画,打造有故事有形象的产品,这样可以在更多领域延伸IP。”解峰说。
不过,解峰指出,童社《十万个为什么》的IP产业发展必须建立在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基础上。他说,“如果市场上充斥着盗版,我们如何延伸IP?”因此,目前儿童俱乐部急需法律手段来启动“十万个为什么”商标维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重要目的。
六版《十万个为什么》
本案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和主要争议焦点
为维护“十万个为什么”品牌的合法权益,少年儿童出版社委托律师进行“十万个为什么”维权诉讼,于2020年1月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经历了多次证据交换,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普陀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解峰介绍,除了维权诉讼,儿慈会还委托律师向多家出版假冒《十万个为什么》图书的出版社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一些出版社一收到律师函就做出了回应,明确表示将立即下架侵权图书,提高知识产权法意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行为。
在接受该报采访时,儿童协会的律师解释说,“十万个为什么”品牌主要受两项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第一,童社在获得注册商标之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任何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上述条款为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鉴于“十万个为什么”的深远社会影响,律师指出,“十万个为什么”属于科普图书领域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或“有影响的商品名称”,可以继续受到新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第二,获得注册商标后,受商标法保护。《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儿童社于2017年6月21日获得第17085619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6类“图书、印刷出版物、期刊、杂志、教具”等。被告在其出版的多种书籍封面上显著使用“十万个为什么”字样,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容易造成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儿童协会的律师,本案中有两个主要的争议点。一、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少年儿童出版社的关系。
被告辩称经典《十万个为什么》一书的出版单位是“少年儿童出版社”,而本案原告“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是2017年6月13日才注册成立的。由于少年儿童出版社和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据少儿社律师介绍,少儿出版社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少儿出版社。历史上有过两次改革。第一次改革由少年儿童出版社改为上海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第二次改革改为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的原名一直延续。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是唯一可以使用少年儿童出版社名称的实体,虽然工商登记成立时间不长。延续和继承了少年儿童出版社和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的全部资产和权利义务,包括《十万个为什么》的品牌商誉。因此,原告的主体是合格的。
第二,这是一个“十万个为什么”的重大问题。
被告辩称,《十万个为什么》作为书名并非儿童社首创。而且很多出版社都出了书名为《十万个为什么》的书。所以《十万个为什么》意义不大,属于科普百科书籍的通用名,任何出版社都可以用。
儿社律师说,首先,无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商标法》都没有要求商业标识必须是第一位的。其次,科普百科的名字可以说是数不胜数,比如“什么是什么”、“科学无所不知”、“儿童小测验小测验”、“奇奇怪怪的1000个问题”、“我们身边的科学真的很有趣”、“翻阅一下看看为什么”、“孩子们,你们知道吗?”我的便携百科妈妈问了100个问题,“思考世界的孩子”,“科学”,“为什么?你懂的!”“你问我答”等等。换句话说,《十万个为什么》只是众多科普书籍的名称之一,但绝不是“通用名称”。第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在第17085619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为什么100000个为什么及图片”中作出认定:“我委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商标通过申请人在指定使用的图书和其他商品上的使用和宣传,取得了应有的显著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专业工具书、词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识别常用名称的参考。然而,中国最大的综合性词典《辞海》的最新版本并没有收录“十万个为什么”这个词。反而包含了“百科全书”一词,也说明了“十万个为什么”并不是一个常见的名称。
基于《十万个为什么》对我国青少年读者和科普的重要影响,儿学会代理律师指出,本案不仅是一个知名图书品牌的维权案件,更是一个关系到我国青少年科学意识和科普正确培养的案件。
我的人民,我的国家的“十万”拍摄
编辑:陈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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