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悖论!蠢笨的猪怎么可能拥有q?如果把q交给猪,说明交q的人比猪还蠢笨。
猪是不可能拥有q的,它在动物界处于最底层,既不可能发明q又不可能抢到q,所以只能任人宰割,成为人们的口福之物。
原因是猪的惰性,被人圈养,饱食终日,无所用心。
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也不可能进化成高级动物,永远处于食物链低端。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看似简单,实则包含两个问题。
一是谚语表达的方式通常采用“隐喻”的方式,通过“喻体”赋予“喻意”,把抽象的问题变得具体形象。
隐喻是人类认知的基本方式,也是人类认知和文化构建的重要方式。
用好“隐喻”,会使我们的表达变得生动和深刻。
此处“喻体”是“猪”、“狼”和“q”,贼予三者的“喻意”分别是:猪是愚蠢、懒惰和贪婪的;狼是狡猾、凶狠和血性的;q的一击必杀的武器。
在我们文化中它们的形象是约定俗成的。
二是谚语总会表达某种意义,某个道理或赋予它某种哲学意涵。
将“q”交给“猪”从而构成一对关系,在这一对关系中,“猪”是主体,“q”是客观。
显然,决定这场“冲突”胜负的有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的相互转化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这就是唯物辩证法中的“内因与外因”的关系。
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总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但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猪”的愚蠢、懒惰和贪婪,决定了在外部条件改变的情况下,其“内因”不会有积极的变化,因而决定了这场冲突必输的结局。
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需要促成“内因”的变化,这种“促成”就是要提供外部条件。
但外部条件只是变化的必要条件,内因变化才构成变化的充分条件。
这条谚语应该是“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非常适恰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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