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规定,承担的职能中可以由社会提供服务代替的、或者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被定义为生产经营类或者公益二类,从这个划分标准上来讲,城管部门下属的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都是属于这类事业单位。
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这三个部门都被定义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将事业单位中承担的生产经营职能和可以由社会服务代替、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部分,推向市场,参与自由竞争,不再设立承担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
由于城管局本来就是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环卫处、市政管理处、园林绿化处改革的方向,是将其承担的管理职能划转到城管局负责承担,承担的经营服务类职能改企经营,或者推向社会,由市场配置资源。
在辽宁省先行试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明确将环卫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
事业单位改企经营后,单位的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人员、公益岗位等都由新改制成立的企业接收,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国家都会有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正式职工,是指事业单位中通过组织任命、调整分配、招考的工作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安置的工勤人员;合同制管理人员,是指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等。
环境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实行较早,是政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源的重要方式,即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由社会企业投资参与环境卫生事业,公私合作,把环境卫生保洁和扫保作业交由社会资源配置。
人员安置方案和管干分离政策。
环境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很成熟了,很多大城市基本完成了改革,对人员安置方案大致相同,个别差异也有,人员安排好了,改革就成功了一半了。
改革的目的是实行管干分离,干的交由市场,原来的工勤岗位人员人随事走,进入环境卫生作业的招标企业,保留事业身份,退休时按照事业单位身份不变,在招标企业工作期间的待遇不变或者不降低,由原单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发基本工资,由招标企业发其他工资,总体看工勤人员收入比改革前有所增加,特别是负责驾驶的工勤人员待遇更高,愿意去企业干,多劳多得,挣得更多了,积极性高。
剩下的管理职责,自然由改革后的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岗位人员一般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人员自然消耗。
改革后单位通常改名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制订评分标准,以及经费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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