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P和GP是私募基金组织形里的有限合伙里面的两种当事人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
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
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已允许出现有限合伙的形式。
私募通过信托实现阳光化的“上海模式”,私募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资金,作为保底的资金,同时在获取的收益超出预期的时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取超出预期部分的绝大部分收益,有限合伙接近这种形态LP会在经过一连串手续以后,把自己的钱交由GP去打理,而GP们则会将LP的钱拿去投资项目,从中获取利润,双方再对这个利润进行分成。
这是现实生活中经典的“你(LP)出钱,我(GP)出力”的情况。
在美国,绝大多数情况下,LP都有一个最低投资额度——这个数字一般是600万美金,中国的话我目前了解大多都是600万人民币。
此外,为了避免一个LP注资过多,大多数公司也会有一个最高投资额度——常见的则是由1000万至2000万不等。
但这个额度不是必然的,如果LP本身实力比较强大,甚至可以在投资过程中给与帮助的,数个亿的投资额度也是可以看得到的。
此外,一般LP的资金都会有一个锁定周期(Lock-Up Period),一般为一年至数年不等(要看公司具体投资的项目而定)。
为的是确保投资的持续性(过短的投资周期会导致还没开始赚钱就必须退场)——换言之,如果你给公司投资了600万,起码要一年以后才可以将钱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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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大多数时候,GP, LP是同时存在的。
而且他们主要存在在一些需要大额度资金投资的公司里,比如私募基金(PE,Private Equity),对冲基金(Hedge Fund),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这些公司。
你可以简单的理解为GP就是公司内部人员。
话句话说,GP是那些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人。
举个例子:现在投资公司A共有GP1, GP2, GP3, GP4四个普通合伙人,他们共同拥有投资公司A的100%股份。
因此投资公司A整体的盈利,分红亏损等都和他们直接相关。
如果还不明白的话,举个简单例子,在创新工场当中,李开复先生则是一个经典的普通合伙人了。
LP指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LP):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出资人。
很多时候,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上千万乃至数个亿的资金。
(与此同时,大多数投资公司,旗下都会同时有着很多个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项目)。
而投资公司的GP们并没有如此多的金钱——或者他们为了分摊风险,因此不愿意将那么多的公司资金投资在一个项目上面。
而这个世界上总有些人,他们有很多很多的现金,却没有好的投资方法——放在银行吃利息在金融界可是个纯粹的亏钱行为。
于是乎,LP就此诞生了。
LP会在经过一连串手续以后,把自己的钱交由GP去打理,而GP们则会将LP的钱拿去投资项目,从中获取利润,双方再对这个利润进行分成。
这是现实生活中经典的“你(LP)出钱,我(GP)出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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