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的意思

惩戒的意思,第1张

惩戒的意思 如何界定教育中的“惩戒”和“体罚”?

在以前,"惩戒"和"体罚"是有区别和联系的。

体罚属于惩戒的一种"最高"方式,以"痛"和"累"为惩戒方式;除体罚外的惩戒,可以包括做义务劳动、写检讨书、道歉、罚抄、严厉批评等等。

现在对"体罚"规定得越来越细,就连过分"严厉批评"也都属于精神体罚,所以"惩戒"和"体罚"的区别就模糊了。

传统教育,戒尺高高在上,有一种无形的震慑力;随着社会日益发展,以西方为标准,对人的尊重日益被重视。

但"专家们"又 *** 之过急,把个案无限放大,扩大成普遍教师的标准,其实并不符合国情。

若是学校缺乏惩戒教育,"一颗老鼠屎",必然会"搞乱一锅汤"。

如今有家长义正辞严地批评老师惩罚,但若是没有对极个别学生的惩罚,你的孩子怎能安心读书考大学?别到时候又批评老师"不作为"害了你的孩子!

惩戒包含体罚,但不等于体罚——别再傻傻分不开两者的区别和联系近些日子,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特别是《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出台之后,其中第14条“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让若干教育界人士和关注中国教育发展的人欣喜若狂。

随后,一些名人,也加入讨论的行列,央视铁嘴白岩松“明确教师惩戒权,势在必行!老师不敢‘惩戒’,受害者最终是孩子”的说法,在头条的“悟空问答”中,有近2000个讨论。

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因为有教师从业背景,说得更加形象直接,“若老师没有惩戒权,就像开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而是向规则、素质低头”等等。

紧跟着,近期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今天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教师惩戒权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等,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见下图)。

但跟多的人,却将惩戒与体罚等同起来,认为惩戒权就是体罚权;还有人将惩戒与体罚完全割裂开来,认为惩戒是惩戒,体罚是体罚。

还有不少人感觉这两种说法都不正确,但又不能正确认识其中的区别和联系,不少的网友就在我的头条文章中提出,希望我能厘清二者的关系。

那么,惩戒与体罚,究竟是什么关系呢?第一,明确一个范围:惩戒包含体罚从词义的角度来看,惩戒的词典义有两个,一是“引以为戒”,比如“惩戒亡秦 孤立之败(《汉书·诸侯王表序》,意思是“以灭亡的秦朝因孤立无援而败亡为教训”)”。

二是“惩罚以示警戒”,如蔡邕 《故太尉乔公庙碑》中““禁錮终身,没入财赂非法之物,以充帑藏,惩戒羣下。

”如今,我们用的最多的,就是“惩罚以示警戒”。

从这个角度来分析的话,“惩戒”中,“惩”是手段,“戒”是目的。

而英语,对这一词语的解释,非常好理解:punish sb. to teach him a lesson(惩罚某人以给他一个教训); discipline sb. as a warning(惩罚某人像一个警示); take disciplinary action against(采取纪律行动)。

我们知道,“惩”是惩罚,那么,惩罚有哪些类别呢?概而言之,“惩罚”可以分为肉体、精神(或心理)和经济处罚三种形式。

比如,古代有各种让肉体受到痛苦的惩罚方式,直到现代,让犯人身体受到约束,参加必要的劳动,还是全世界通行的惩罚方式。

而精神(或心理)处罚,比如,让人的名誉变差、社会地位变低,或者精神或心理上受到挫折。

这些年,针对老赖,公布失信名单,甚至纳入诚信黑名单,都属于此类。

经济处罚则更为常见,各种行政罚款,即属于此列。

但大多数情况下,惩罚是合并执行。

比如坐牢,身体受到控制,被强迫参加劳动改造,这属于身体的惩罚。

而一旦被判刑,名誉和地位、金钱,自然都会受到影响。

所以,从这一个意义上来看,惩戒包含惩罚和警戒,而惩罚包含体罚,自然,惩戒也就包含体罚,或者说,体罚是一种惩戒的方式!(备注:“惩罚”和“惩戒”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只是手段,后者既有手段,还包含目的)这样看来,赞同惩戒,但不赞同体罚,这是不是类似于喜欢喝酒,但不喜欢和啤酒一个道理呢?第二,厘清一个区别:惩戒不等同于体罚既然惩戒包含体罚,那么,赋予教师惩戒权,是否意味着在教育领域,体罚合法化呢?这里包含的问题,首先是体罚是否必要的问题。

个人不推崇体罚,但认为,在必要的时候,适度的体罚,是有其必要性的。

举个例子,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说:“经验作为洞察所尝试的事情和所承受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这是一个过程,撇开控制这个过程所作的努力,教材和方法并无区别。

”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阐释这句话,有的孩子喜欢打人,一位的口头教育,意义不大,作用不明显。

如果打他几下,让他知道被打的滋味,效果立马就会显现——这就是经验(体验)的作用。

我们反对的体罚,其实是非教育目的的或侮辱人格尊严的体罚。

比如,著名的教育家朱永新在谈及体罚的时候,就说体罚是“教师情绪不好时的冲动,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

这种界定,并不科学,但在实践中,大多如此。

三水三心以前也对学生有过体罚的行为,反思起来,基本上都是情绪失控。

就以前段时间引发轩然大波的优秀教师杨守梅体罚学生为例,其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了学生,但用书打、用高跟鞋踢,无疑是情绪失控!还有不少的人反对体罚,认为欧美发达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严格禁止体罚。

事实上,并非如此。

截止2016年,全世界共有49个国家完全禁止了在任何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见下图)。

而我们熟悉的美国,有27个州禁止学校体罚,六成以上公众对此态度宽容;我们近邻韩国,虽然1998年就禁止了体罚,但2002年又公布了《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允许教师“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

(据华东师法大学杨光富《美英韩泰四国教育体罚现象透视》)所以,以教育警戒为目的的体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否合法,要依据法律规定。

至少,在目前,体罚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

而事实上,惩戒的范围,远比体罚更宽。

比如,约谈、口头批评、书面检讨、当众检讨,甚至把包括必要的罚站等等。

只不过,由于缺乏具体的规则,一些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采取了过度过激甚至是严重违反教育规律的方式,致使体罚被污名化,最终被定性为“对少年儿童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

由此可见,惩戒的目的,就是要让学生明白一个道理做任何事都是有后果的,如果违反了规则,就应该接受一定的惩戒。

第三,避免一种趋向:过分夸大惩戒的作用建国70年来,我们的教育从弱到强,从单一到丰富,穷国办大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近些年来,由于思想观念的更新,教育面临一些难题,特别是对学生权益的过度保护,对教师教育权的无限制压缩,教师不敢管之风有蔓延之势,不愿管之风时有抬头,于是,不少的人包括一些名人甚至教育领域的专家,认为只要赋予了教师惩戒权,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似乎,教育惩戒就是解决一切教育问题的万能钥匙。

而事实上,教育,首先是心灵的交汇,是爱的自然流淌,正如雅思贝尔斯所说“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另一颗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召唤另一个灵魂”(这句话的出处颇多争议,这里不做溯源考究)。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而“爱,首先意味着奉献,意味着把自己心灵的力量献给所爱的人,为所爱的人创造幸福”。

只不过,我们要充分关注的是,真正的爱,绝不是骄纵,不是短期,而是基于规则、着眼长远的爱。

也就是说,惩戒,是维护规则的方式,是教育学生的策略,而实施惩戒,需要尊重和信任,需要爱,在心里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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