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学的审美性应以歌颂善良的人和积极向上的事物及批判和丑化恶人及下流的事物而使宣染力最大程度为标准。
因此,文学的审美性以丑为表现对象是不相矛盾的,不拘泥于写作手法。
1、依马克思的观点,事物都是“矛盾统一体”,美与丑也不例外!2、追寻“美”是人的天性!这说明了大家都有对所谓“美”的偏爱,但何谓“美”?一没有标准,各花入各眼;二,如果没有“丑”的衬托,怎么突显“美”?3、审美审美,一个“审”字说出了关键,是需要标准和措施的,即使统一了标准和措施,可是因为视角、前提条件、认知、环境等,甚至情绪的影响,有些曾经的“美”可能就不那么美,甚至于“丑”了...4、这个世界不只有阳光,还有黑夜和灰色地带;不只有“美好”,还有“丑恶”,还有更多不好界定“美丑”的东西!文件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有不同的表达诉求,也有不同的表现手法!5、以“美”为表现对象颂扬所有美好,并不代表可以遮盖还同时真实存在的“丑”;以丑为表现对象,深刻揭露“丑”的体质,有时更能突显“美”的可贵,更能唤起人们对“美”的珍惜和珍爱,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和价值!6、大数的文件作品中,“美”“丑”都是同时存在的,这既符合社会常情,也可以通过强烈的反差对比,更好的突出主题,达到还原真实人性、事物本源的目的7、审美可以当作一个视角,既然是视角就应该有客观性、全面性、真实性(不回避性),“丑”也是真实的,对待表现“丑”的文件作品应给予客观看待我是“明观教育”,欢迎您多多关注我,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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