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要成立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1] 本案中,杀害行为是发生经行为发生过后,则因不符合正当防卫第二个条件,故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就谈不上防卫过当的问题了。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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