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啊!
事实上,早在1619年的德意志魏玛公国,就
率先公布了“义务教育规定”。明确父母必须送
6至 12岁的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将强迫其
履行义务,这也许算是《义务教育法》的
雏形吧!
而我们中国于1986年7月1日起才开始正式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
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29日
修订通过,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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