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治校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政策方略,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在祥龙完小更好地贯彻执行,并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因此我校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以邓小平同志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理论为指针,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把日常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协调,依法监督,使全校教育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二、校执行的主体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学管理规程》、《中学德育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江苏省中小学常规管理基础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消防法》等,以及国家教委、省、市有关业务部门的规章和条例。
三、按照职能要求,各部门依法管理责任。
校长要带头执行和正确理解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联系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对分管工作安排部署指导思想明确,具体落实求清楚,督促检查及时,工作效果明显。
主持全校工作,对全校工作负责,完成所分管工作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学校重要的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学校管理及学生管理,对教师进行考核和奖惩。
政教处、教导处、教科室协助校长抓分管工作,根据依法行责任要求,实行工作负责制,并向校长负责。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继续教育、科研、电教等工作计划,负责有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与开展校外教育。
总务负责拟订和实施年度学校后勤计划、管理基建、维修、绿化、设备等工作。
xx小学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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