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于理于法都得赔偿。
我们还是一起来学习一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因此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损坏公物,或者是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监护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题主说的是学生还主观故意损坏键盘,那么情节就更加恶劣,除了由家长赔偿键盘之外,学生还应该写检讨书,并接受学校有关纪律处分。
如果监护人“护犊子”,那么将会带来恶果,孩子会觉得,不管自己对与错,反正有父母护着,将来必然闯下大祸,后悔不及。
我们家长应该让孩子从小树立责任心,学会担当,将来孩子才会成人、成才、成功!(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学校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在教室及楼道内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如果学生违反了学校规定,并因此损坏了学校的公共设施,在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由其家长按照损坏程度做出相应的赔偿,这是学生及家长必须承担的后果,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也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吸取教训,类似的错误不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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