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尔兰留学生申请国外学位认证材料清单
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蓝色背景);
拟认证的外国源语言(证书颁发国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需课程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对于通过研究取得的学位证书,应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书内容应注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授予学位等信息;
需要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认证函)的中文翻译原件(必须由正规翻译机构(公司)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建议在我中心6楼服务大厅办理翻译业务);
资格预审学位证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使用此证申请国外学位证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待认证);
申请人所有护照(包括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最后一页-本人签名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护照在留学期间已过期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护照原件及封面、签字页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填写的授权声明(下载授权声明模板)。
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有(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期间无法提供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一)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留学期间无法提交护照的声明;
(2)新护照或户口簿的首页;
(3)留学期间国内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其他居留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记证明、学校出具的全日制本地学习证明等。)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应提交。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人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书);
申请人出国前已在国内大学接受高水平教育,未取得毕业证的,应提交学校为申请人出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写明申请人在大学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因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组织或集体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出国留学证明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名单。公派出国留学证明的内容包括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姓名、开办时间、批号、人数及基本信息、国(境)外接收机构名称、专业及学术组织等。如涉及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专业课/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等。认证学员名单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尚未取得学位证但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已取得学位的证明者,需翻译证明和成绩单;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课程证明;
在爱尔兰留学,拿到爱尔兰国立大学的学位证,需要提供拉丁文版的学位证。
在爱沙尼亚获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语和爱沙尼亚语的证书;
在日本获得博士学位者,需要提供日本大学出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人学位申请的主论文摘要和子论文的标题列表;
在美国留学取得学位证的,如果持有F-1签证,需要提供I-20表格;持有J-1签证的,需要提供DS-2019表格和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遣证明;
留学加拿大的海归需要提交学习许可);由加拿大移民局签发;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亲自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果学校是国立大学,需要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果学校是私立大学,需要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的认证;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者,如之前已取得国家文凭,须一并提交文凭;
一些欧洲国家留学需要提交居留卡。不能提供居留卡的,可以用学生证、登记证等材料代替;
马来西亚双程申请人需提交马来西亚学校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含双程)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大学出具的双程课程成绩单;
如果申请人是古巴政府单边奖学金项目的毕业生,需提交国内机构出具的语言准备证明和学习经历证明(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需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出国(境)留学首先要取得高等教育文凭(文凭),在此基础上继续深造。已取得学士学位者,在申请本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毕业z书及高等教育毕业z书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学习期间的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申请资格与资格预审等级不衔接时,需提交基础证书、录取依据、工作z明等相关材料;
资格预审由国内教育机构出具,不属于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的,需提供国外学校出具的录取依据。(国民教育序列是指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其主管部门是教育部。所有颁发的毕业证均在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和社会认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书范围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普通专科生、成人专科生、自学ks及文凭考试、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文凭。)
学习期间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的,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委托他人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代理人应提供《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授权委托书》(模板见认证系统首页“重要通知及文件下载”)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z件。注:一个代理人只能提交一个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将在现场检查后立即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时不能接受直接邮寄原始材料的申请。请不要将申请材料原件寄到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发生其他意外。
2.在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请申请人尽可能到我中心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照上述第二十一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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