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该网站不属于依法禁止传播的链接;
2、该网站未超过著作权法保护期;
3、该网站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这种一般都是由于之前的网站名称和备案主体名称相关性不是太强,管局那边会要求在网站底部单独在加个该域名归某某公司版权所有,网站名称通常都要求是公司全称或者简称,既然要加你就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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