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的概念是老子第一个提出的(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用以说明宇宙的本原、本体、规律、原理、境界、终极真理等等。“法”凡保持各自的本质特性者,称为法。如《法集义注》解释说:“保持自己的自性为法;或是被诸缘所维持,或如其自性被保持着者为法。”“
    宝宝妈妈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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