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想要变美、变瘦,想拥有完美的身材和完美的颜值。很多的人为了变美或者是变瘦,都会选择去一些医疗机构进行整形或者是抽脂。不过整形和抽纸都是手术,只要做手术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据新闻报道,在杭州一家美容院内,一名女子做了抽脂手术之后,因为恢复的不好而丧失了自己的生命。这样的事情的发生,让很多网友都觉得,在做整形或者是抽脂的时候,一定要非常的注意,要选择专业的医疗机构。那么关于杭州一美容院发生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这件事给予了我们什么警示?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这件事给予我们的警示是健康和生命最重要
这名女子因为做了抽脂手术而丧失自己的生命,是非常不值得的。变美固然非常的重要,但是在我们的一生中,我们的健康和生命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为了变美而牺牲了自己的健康和自己的生命,这就太不划算了。所以希望我们都能够珍视自己的健康和生命。
二、接受自己也是很重要的
很多的女性患有容貌焦虑和身材焦虑,想要通过一些技术来让自己变得更瘦,更美。但是其实人都是差不多的,我们要做的是接受自己的不完美,并且找到自己的优点,找回自己的自信。接受自己是非常重要的。
三、如果要整形或者是抽脂,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医疗机构
如果我们一定要进行整形或者是抽脂手术的话,在手术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选择专业的医疗机构。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手术的风险。
关于杭州一美容院发生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这件事给予了我们什么警示?以上是我的看法,你的看法是什么?欢迎留言交流。
医美医疗事故赔偿
医美医疗事故赔偿,有的人为了整容,到了可能不正规的美容院进行美容,这样可能会医疗事故,导致美容失败,由此引发医疗纠纷,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赔偿,以下分享医美医疗事故赔偿。
医美医疗事故赔偿1一、医美事故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美事故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怎么处理医美事故赔偿争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美事故严格意义上来讲也属于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赔偿标准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论,最简单的法律常识就是,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赔偿标准肯定会有差别的,造成患者残疾和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标准不会是一样的。
医美医疗事故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美容纠纷有哪些
随着美容业的蓬勃发展,美容导致毁容的案件不断增多,医疗美容纠纷也随之增多。医疗美容纠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医疗失误导致美容纠纷。一是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二是医生未征得受术者同意而在手术中忽略了受术者的要求而导致的纠纷。三是医生为了增加经济效益或极力鼓动就医者做美容手术而导致的纠纷。
2、患者原因导致美容纠纷。此类纠纷可分为患者期望值过高和舆论影响了患者的美感两类。
3、因非法行医导致美容纠纷。此类纠纷可分为因缺乏解剖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导致手术失败以及因缺乏药理知识导致相关美容失败两类。
医美医疗事故赔偿3一、医疗美容失败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3、关于续医问题。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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