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醉驾 能不能判 缓刑 ,有什么标准? 1、因“ 醉酒驾驶 ”行为入罪而
适用缓刑的尺度和标准。 要设定“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标准,首先要明确
酒精含量与人体正常反映能力之间的关系以及“醉驾”入罪的标准,然后才能确定“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标准。 1、因“醉酒驾驶”行为入罪而适用缓刑的科学依据。 (1)酒精
含量与行为意识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对于“醉酒”程度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的意识状态为依据,而是根据醉驾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确定 是否属于“醉酒驾驶”。通过科学数据显示,因酒后驾驶而发生 交通事故 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16倍。当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50毫克时,其反应 能力就会有所下降达到150毫克时,其反应能力就会下降50%,从而导致其动作失调,手脚失控,并极易造成车祸。 (2)80mg/100ml的酒精含量被确定为罪与非罪的国家标准。 酒后驾车 和 醉酒驾车 要分别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那么两者是如何区分的呢?酒 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照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分的。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的国家标准规定载明: 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而小于80mg/100ml时,属于饮酒后驾车,就是平常所说的“酒驾”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如果在20mg/100ml —80mg/100ml(不含80mg)之间,则属于酒后驾车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在80mg/100ml以上时,就属于醉酒驾车。其实, 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的关系,有的人虽然自己觉得很清醒,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喝醉,但血液酒精浓度却已经达到80mg/100ml以上了。一般 来讲,啤酒喝三瓶左右,红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有可能会超过80mg/100ml。 (3)“醉酒驾驶”的医学理论分析。“醉酒驾驶”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均可构成本罪。“醉酒驾驶”之所以不以情节论,主要是考虑到该行为的客观危害 性的确定性,即从医学角度考虑在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mg/100m1以上,人的判断力和控制力都会下降,已经不适合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的行为人即便是 清醒的,但是其机体对客观事物的反应时间已经出现延迟,即判断道路状况的敏感力降低。因此,无论何种情况下的醉酒驾驶均需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只要驾驶者被 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1即可构成本罪。 2、“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一般标准和特殊标准。 (1)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一般标准。通过上述内容的分析,我们知道当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50毫克时,其反应能力就会有所下 降当达到150毫克时,其反应能力就会下降50%,从而会导致其动作失调,手脚失控,同时极易造成车祸。那么我们为了有效打击酒驾行为,避免车祸的发 生,就要把“醉驾”适用缓刑的酒精含量标准控制在150mg/100ml以内又因为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其反应能力就会下降 一个档次,所以我们就在“醉驾”入罪的标准—80mg/100ml的基础上增加50毫克,这样应就得出了“醉驾”入罪后适用缓刑的标准,即当血液中的酒精 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酒驾人员,在量刑时可以判处缓刑。 (2)“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特殊标准。所谓“特殊标准”就是说不是所有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醉驾人员在定罪量刑时都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缓刑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①因“醉驾”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人身或财产的赔偿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适用缓刑。单纯的“醉酒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但 如果因“醉酒驾驶”行为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则加大了对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这样在缓刑适用上就不能仅仅局限于酒精含量的多少,而同时要考虑发生交通事故后“酒驾”行为对人、车、物的损害程度。较轻微的交通事故在损失赔偿数额上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人民币,数额在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赔偿往往容易协商 解决,也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所以将赔偿数额确定在5000元以下也作为适用缓刑的一项酌定情节。 ②因“酒驾”被拘留、罚款或因“醉驾”受过 刑罚 处罚的,不适用缓刑。这是参照 刑法 中的“ 累犯 ”的规定而设置的条件。简单的说,就是凡是有因“酒 驾”而被处罚前科的均不适用缓刑。“醉驾”入罪的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同时震慑犯罪。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酒驾”和“醉 驾”人员就要毫不客气的严厉打击。 ③无证“醉驾”的,不适用缓刑。“ 无证驾驶 ”本身属于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在违法的同时又实施了“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增加了社会危害性,加重了交通安全隐患,应当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因此该行为不能适用缓刑。 ④“醉驾”肇事后逃逸的,不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 期徒刑。”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普通的 交通肇事逃逸 行为就要对行为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超出了“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适用条 件[4] “醉驾”肇事后逃逸的,当然不适用缓刑。 ⑤ “醉驾”被发现后抗拒抓捕的,不适用缓刑。“抗拒抓捕”属于“妨害公务”的行为。“醉驾”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属于逃脱责任、逃避处罚的行为,不符合“根据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缓刑适用条件 ,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⑥ “醉驾”行为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不适用缓刑。比如“高晓松醉驾入狱案”就是一则典型的“醉驾”入罪案例。2011年5月,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酒驾驶机 动车,导致四车 追尾 ,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 罚金 四千元的刑罚。据警方对高晓松的血检结果显示,高晓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远远超过了80mg/100ml的 醉驾标准 。[5]即使其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但由于该事件所引发的社 会影响面广,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所以也不可能适用缓刑。 ⑦超重、 超载 又“醉驾”的,不适用缓刑。超重、超载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超重、超载又“醉驾”属于即违法又构成犯罪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用缓刑。 ⑧醉酒后驾驶未年审的车辆的,不适用缓刑。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未经年审不能上路行驶。醉酒后驾驶未年审的车辆的,情节同上,亦不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说明了醉驾是否判定为缓刑,应根据酒精含量进行衡量,在某一范围内可以定为缓刑,在范围外则不为缓刑。其次指出了把醉驾纳入为缓刑的科学依据,又说明了醉驾如醉使用缓刑的一般和特殊的标准。以上描述就解决了本文问题。醉驾酒精度235毫升,只要不是累犯,就可以判处缓刑。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醉驾235毫升能不能判缓刑
1、醉驾酒精度235毫升,只要不是累犯,就可以判处缓刑。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判缓刑后走哪些程序
判缓刑后的程序有:
1、如果你对判决不服,可以有10天的上诉的权利,如果没有异议,就在第十一天开始执行;
2、首先,法院会出具缓刑的执行通知给当事人,当事人需要携带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到;
3、其次,司法局报到后,携带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醉驾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来说都会判缓刑。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事故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