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 》的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注意:
1、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 税务 、 工商 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3、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 法律 法规规定收养子女的,或者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北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的,或者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北二胎罚款多少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怀孕 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现在生二胎还罚款吗 并不是所有生二胎的情况都要罚款的,只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经批准就可以合法生二胎而不用罚款: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 儿童 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 办法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 出国留学 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超生罚款不交的后果
拒不缴交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面对 元旦 前生二孩还要不要罚的问题,国家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上周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强调,已处罚的不能“翻烧饼”。杨文庄说,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 决定 ,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因为国务院的社会抚养费办法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征收的对象、征收的标准、征收的数额都是由地方政府和人大依法确定的,所以处理好这个衔接问题,要由地方依法进行处理。
省卫计委表示, 孕期 检查、接生、户籍登记等过程中,父母如是违法生育,相关资料会 通报 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后,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 民法 院强制执行。
超生罚款去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授权国务院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又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著名反计划生育学者易富贤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赋予计生委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模糊的权力给地方计生委有很大的"灰色发挥空间"。”
1980年代的超生罚款是每人数百元、数千元,现在的社会抚养费动辄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
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表示,“考虑到以前的超生罚款标准比现在低,并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能力缴纳罚款,还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足额缴纳罚款,我作一个比较保守的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
记者连日来向国家计生委阳光热线12356、北京市计生委相关部门咨询有关年度超生处罚人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数据,被告知没有相关数据或不能公布。记者仔细查阅有关资料,从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统计分析 报告 中发现,2009年浙江收取社会抚养费8.94亿元,增幅约13%,收费规模首次超过工商。而在安徽省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情况的报告中,社会抚养费收入为8.45亿元,增幅达61%。
考虑到作为征收基数的人均收入年度增长,若以9亿元为2011年内地各省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平均数,全国总征收规模高达279亿元。
近日,杨支柱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考虑到各地实际征收率不一样,以及不少直接流入个人口袋中的罚款,总的数额永远搞不清楚。
对于社会抚养费另一个重大的质疑还在于它的去向不明。各地的相关法规都已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但纳入财政之后怎么使用却并不像计生部门号称的那么阳光。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四川内江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对所辖5个区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市4个区县共有11344.07万元社会抚养费收入未缴入金库。易富贤表示,许多地方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连60%都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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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超生二胎罚款政策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是超生的话就要按正常的程序应该是交纳社会抚养费,然后才能申报户口。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各省和各省不同,但肯定不会有你说得那么多,一般是以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
一般上户口的程序是这样的:
1、户籍证明的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和家庭关系等。
2、《申请入户审批表》由户口内勤据实录入微机后打印。录入时要特别注意审核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是否与户籍证明、身份证一致落户人有曾用名的,须注明。
3、《派出所调查报告》由社区民警根据申报材料,经过调查据实写出。调查报告内容:落户人和被投靠人的基本情况、落户原因(三投靠、购房等)、落户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调查人签字等。
4、父母《准予迁入证明》签发之后出生的婴儿,可随其父亲或母亲按出生办理落户登记。
5、申报随迁子女人数,依照计生部门的规定(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可生育三胎,汉族可生育二胎城镇的,少数民族可生育二胎,汉族可生育一胎等。)审批。随迁子女人数超过规定的,需提供计生部门计划外生育证明。
6、申报材料中的结婚证、毕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发票等的复印件必须由社区民警签名确认。市外迁入年满16周岁以上的,须采集身高、血型。
7、达坂城公安分局审批的享受优惠政策办理的户口,在达坂城区落户满四年,在其它区有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其它区。
8、马兰军事管辖区居民户口纳入碾子沟派出所常住人口管理,其居民办理户口变动马兰公安局受理后,按照此规范,逐级上报碾子沟派出所、沙区公安分局和市局审核、审批。
9、申报落户材料中所需的证明,其有效期均为一年。
10、银行、保险、劳动等社会职能部门对户口薄、身份证登记信息有疑问的,派出所凭其出具的要求确认的证明打印信息单,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11、各(分)县局、派出所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审批各类户口,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
附:办理户口、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户口本本8元常住人口准迁证张4元常住人口迁移证张4元二代身份证(首领)证20元二代身份证临时证证10元二代证丢失补办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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